2018年,全区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上下齐心协力务实创新,勇于担当,履职尽责,为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精神,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对18年未发生安全事故的18个镇办、管委会予以表彰奖励。区财政积极筹措资金,依据“2018年度安全生产平安奖金发放情况说明,及时将360万元奖励资金拨付到位。
区财政及时拨付安全生产奖励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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