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公党委〔2019〕71号
中共郑州市公安局委员会
关于李永亮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市内各分局党委,局直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
根据工作需要,经市公安局党委研究,决定:
李永亮同志任郑州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支队长,免去其郑州市公安局法制室副主任、正科级侦察员职务;
史一同志任郑州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机动车辆管理所所长,免去其郑州市公安局龙子湖派出所代理副所长、经开派出所治安管理服务大队大队长职务;
郭辉同志任郑州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查支队支队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郑州市公安局副科级侦察员职务;
刘世忠同志任郑州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交警一支队政委,免去其郑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六大队教导员职务;
孙建华同志任郑州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交警一支队副支队长,免去其郑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西南绕城高速大队副大队长、代理五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杨明昊同志任郑州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交警一支队副支队长,免去其郑州市公安局副科级侦察员职务;
席磊同志任郑州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交警三支队政委(试用期一年),免去其郑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一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杨华民同志任郑州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交警五支队副支队长,免去其郑州市公安局副科级侦察员职务;
刘建刚同志任郑州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交警六支队支队长,免去其郑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一大队教导员职务;
乔宏雁同志任郑州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交警六支队政委(试用期一年),免去其郑州市公安局副科级侦察员职务;
贺倩同志任郑州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交警八支队副支队长,免去其郑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五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2019年4月22日
中共郑州市公安局委员会 2019年4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