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587059326/2019-00009 | 主题分类:农业、畜牧业、渔业、林业、水利、粮食/畜牧业/业务信息/畜牧产品质量监督 | |
发布机构:登封市畜牧业服务中心 | 关 键 词:畜牧业,畜牧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9-05-05 | 发布日期:2019-05-05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登封市畜牧业服务中心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的原则,加强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充分利用春季防疫的机会,积极开展“瘦肉精等”违禁物质、病死畜禽、兽药药残等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畜产品违法犯罪活动。
一、“瘦肉精”等违禁药物专项整治工作
自4月15日开始,对全市肉牛、肉羊、生猪等动物及其产品,开展养殖、屠宰、销售等环节的“瘦肉精”拉网式排查抽检工作;严格执行“谁养殖、谁报检”检疫申报和产地检疫与“瘦肉精”抽检同步制度;全面实施质量安全责任承诺制,所有被监管者与畜牧中心签订“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承诺书”。公开向社会做出承诺,明确承担的法律和社会责任,完善业主诚信、自律机制,保障我市畜产品质量安全和畜牧业健康发展。
二、养殖场(户)生产、无害化处理等整治工作
严把生产关,督促落实规模养殖场(户)建立建全养殖档案,建立养殖投入品使用台账,规范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建立可追溯制度,指导督促养殖户科学用药,实现对养殖场(户),产前、产中、产后的全程监督。严厉查处随意丢弃病死猪、非法经营病死猪和不按规定无害化处理病死猪行为以及无害化处理各环节的管控。
一是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区域和部门联防联动机制;二是完善“一报告、三到场、三签字、一处理”监督处理机制。三是强化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养殖场户、无害化处理场、保险公司、各乡镇区办、监管部门的法律责任和应尽义务;四是健全监督举报机制,鼓励对抛弃、收购、屠宰、贩卖和加工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对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过程中涉嫌犯罪的,及时启动“两法”衔接机制,移交公安机关,联查联办。
三、开展饲料、兽药市场、兽药残留等专项整治
组织开展饲料、兽药市场的专项整治,依法对饲料、兽药经营实施许可。加大抽检力度,风险监测与质量抽检抽查相结合,加强兽药、饲料生产环节、经营环节、使用环节监管,依法打击并彻底铲除违规生产、使用违禁药物,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一是加大对非法生产兽用抗生素和假劣兽药的企业以及地下“黑窝点”的排查力度,严厉打击在非GMP车间生产、非法添加禁用兽药、非法添加标准成分外物质的行为;二是规范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经营行为,严厉查处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未经批准使用的兽用抗生素及禁用物质、拆零销售原料药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生产或添加未经批准使用的兽用抗生素的行为,擅自改变组方添加兽用抗生素的行为,将兽用抗生素原料药销售给养殖场(户)的行为;三是加大抽检力度,风险监测与质量抽检抽查相结合,对养殖场使用兽药、饲料进行检查,严厉打击使用违禁药物、人用药、假兽药、抗生素残留超标、不执行休药期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