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679456687/2019-00015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业务信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 | |
发布机构:中原区环境保护局 | 关 键 词:环境保护,环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9-05-07 | 发布日期:2019-05-07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郑州市中原区环境保护局
关于《郑州铁路利达实业有限公司铁路配件机械加工(年产能10吨以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的批复
郑州铁路利达实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由河南省广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郑州铁路利达实业有限公司铁路配件机械加工(年产能10吨以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
本项目位于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化工路与腊梅路交叉口向南200米路东。项目总投资98万元,环保投资2万元;建设冲压车间、热处理及机械加工车间、原料库、成品库等。年加工铁路配件10吨以内.
该项目审批事项在郑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污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运营期产生的污水经铁炉基地现有化粪池(5m3)处理后,经铁炉基地自建污水管网沿本项目厂区西侧腊梅路由南向北接入化工路的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郑州市双桥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食堂油烟。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烟道引至房顶排放,应满足《河南省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小型: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5mg/m3,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90%]的要求。
3、噪声:运营期厂界噪声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关标准要求。
4、固废: 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废液压油和废液压油桶、废机油和职工生活垃圾;其中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外售;废切削液、废机油、废液压油及废液压油桶在厂区内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运往垃圾中转站。
(四)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应严格按照郑州市中原区环境保护局分配预支的增量指标落实COD≤0.00208t/a,NH3-N≤0.00016t/a。
四、本项目工程建成后建设单位应根据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五、本项目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由中原区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大队负责。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未经环境主管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改变建设内容。如有居民投诉应立即停止整改。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市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
八、该项目在环保申请过程中如有瞒报、假报情形,则是严重违法行为,须承担由此产生引起的一切责任。
九、本次审批的各项环境保护事项必须认真执行,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中原区环境保护局
2019年 5月 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