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寨镇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732453021/2019-00025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二七区马寨镇关 键 词:通知
文    号成文日期:2019-05-08发布日期:2019-05-08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马寨镇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厅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郑办〔2019〕9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郑政办明电〔2019〕139号)和郑州市禁烧办《关于印发2019年郑州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郑秸禁办〔2019〕12号)文件精神及区委区政府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2019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圆满完成秸秆禁烧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以疏为主、疏堵结合”的方针,把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同基层网格化管理有机结合,构建镇、村、组三级责任体系,实行一把手负总责,主管领导具体负责,层层明确监管责任,层层分解工作任务,切实落实具体措施。

二、目标任务

(一)落实目标任务,确保2019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扎实有效。各村(社区)是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对本辖区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负总责。层层建立责任制,做到镇领导包村、村干部包组,组干部包户,不留死角、不留盲区。结合实际,以网格为单位,提前谋划,对所负责的网格进行全面摸底,了解所属网格区域内隐患,确保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落到实处。

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要全面落实定专人、定岗位、定职责、定区域、定时间、定要求的“六定”禁烧措施,明确职责,层层落实,做到责任到户、责任到人、考核到人,确保禁烧工作高标准、严要求,真正实现“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不烧一棵树”的禁烧目标。

(二)明确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重点及责任。主要道路两侧、镇区周边及田间地头、河道、荒沟等为重点区域。镇农业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农作物秸秆禁烧、综合利用及农田、地边焚烧工作的检查督导;镇城管办主要负责村组路边、村庄地边、垃圾存放地焚烧秸秆、垃圾、杂草、枯枝树叶、严禁露天烧烤工作的检查、督导,并依法查处焚烧行为;镇交管站负责国道、省道、县道、镇级道路权范围内焚烧垃圾、杂草、枯枝树叶(包括烤火)进行检查、督导,并对其管理人员出现的焚烧问题负责;镇环保所负责收集、通报监测信息、控制烟囱烟雾,杜绝工矿企业场院内露天焚烧垃圾、工业废料的检查、督导,并对其人员出现的焚烧问题负责;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荒山、林地焚烧秸秆、垃圾、杂草、树叶的检查、督导并依法查处焚烧行为,严格控制山林火灾现象发生。

公安部门要对蓄意焚烧秸秆(垃圾)且造成一定后果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三、组织领导

(一)镇禁烧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对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禁烧日常工作。

(二)为提高禁烧工作效率,进一步落实禁烧工作责任,马寨镇禁烧工作实行网格化管理,相应成立由镇副科级干部李永梅任组长,农业服务中心主任刘楠、镇环保所长刘爽、 镇交管站长张伟功、镇城管办主任李东淼任副组长的禁烧工作巡视组,对我镇禁烧工作实施统一协调和监督,巡查各村(社区)禁烧工作的开展及落实情况;及时发现禁烧工作存在的问题,为禁烧工作领导小组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三)各村(社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通过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责任领导,组织成立禁烧巡防队伍,按照五不变”(禁烧政策不变、奖罚政策不变、考核标准不变、督查方式不变、领导责任不变)、“三不减”(禁烧力度不减、督查队员不减、禁烧经费不减)、“一确保”(确保全镇范围内不发生重大农作物秸秆焚烧现象),在人员、车辆、物资、资金、等方面给予全方位支持和保障。各村(社区)要成立夜间巡查队伍,实行全天候巡防巡查。节假日期间,禁烧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坚决杜绝焚烧苗头,确保禁烧工作圆满完成。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宣传,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各村(社区)要制作至少5条横幅、20条标语,悬挂粘贴到醒目位置,做到村村、路路有横幅(标语),全方位、多形式宣传禁烧工作的重要意义,正确引导和教育广大群众,切实把禁烧工作宣传到村组及各家各户、田间地头,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营造浓厚的禁烧氛围。

(二)加强巡防巡查力度。镇禁烧巡视组随机巡查督促工作开展。镇农业服务中心、镇环保所、 镇交管站、镇城管办分别成立禁烧督导组,各负其责,加大巡查督导力度,特别要加强镇区周边、重要交通干线、旅游景点、四环沿线、田间地头等重点部位的巡查。一旦发现焚烧现象,要拍照予以取证,并及时通知所在村(社区)干部,立即赶到现场进行处置,查清焚烧责任人并进行严肃处理。对于发生保洁员焚烧树叶、垃圾的现象,由镇城管办对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在三夏三秋等主要农时季节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禁烧期间节假日全体巡查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督查不得断档,要保证巡查车辆、油料及后勤服务。各村(社区)、巡防队要严格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保证全天候、全方位的巡防巡查,并认真做好日常检查工作日记,及时准确上报检查信息。各单位要设立禁烧举报电话,24小时接听和受理群众举报,第一时间严厉查处焚烧行为。

(三)强化执法监督,严防秸秆焚烧现象发生。各村(社区)要组织开展巡查暗访工作,深入一线,督促指导禁烧措施的实施,及时查处焚烧行为,消除焚烧隐患;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制,对重点区域加强督查,发现禁烧区域内有焚烧行为的要责令立即停止,对直接责任人进行教育或处罚。镇农业服务中心、镇环保所、 镇交管站、镇城管办要加强对禁烧工作的督查巡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并按照本通知相关规定落实到位。

(四)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镇农业服务中心要因地制宜,以“综合利用、疏堵结合”为指导,加强引导,搞好配套服务,大力推广青储氨化、秸秆还田、生产沼气、生物反应堆肥、生物固体成型燃料加工等技术,激发广大农民综合利用秸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五)加强环境质量监测。镇环保所要及时收集、通报监测信息,强化现场执法监管,确保高速公路国道省道沿线、铁路重要干线和人口密集区等环境敏感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

(六)通报奖罚制度。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进一步加强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郑政文〔2017〕162号)文件要求,对发生焚烧秸秆的县(市)区的第一个焚烧火点按100万元额度上划财力,第二个焚烧火点按200万元额度上划财力,第三个焚烧火点按400万元额度上划财力,对全年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成效明显,无焚烧火点的县(市、区)政府,按郑政文〔2017〕162号文件要求给予奖励。凡被市、区督察组发现一处焚烧秸秆、垃圾行为的,由镇禁烧办对所在村(社区)按照郑州市扣款标准进行扣款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保洁人员焚烧树叶、垃圾行为的,由镇城管办、镇交管站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并在全镇范围内通报批评。

(七)责任追究

对农作物和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不力,因禁烧造成严重大气污染事件或同一地区多次出现焚烧秸秆现象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村(社区)相关责任人,由镇禁烧办调查认定,镇纪委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

 村(社区)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副主任为主要责任人,将秸秆禁烧工作作为各村(社区)年终绩效考核内容,严格考核奖惩制度,对工作不力,未完成任务的村(社区),取消年终评优评先资格;对禁烧工作中指导、检查、监督不力,被市、区督察组发现焚烧现象并通报我镇的,要严肃逐级追责。

对下列情形由镇纪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一是未按照工作要求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和建立组织网络,目标责任分解落实不到位的;二是禁烧期间,没有全面做好巡查,出现焚烧现象的;三是对本通知中明确的目标、任务、要求等执行落实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四是对本单位承担的禁烧工作任务推诿扯皮、敷衍了事、效率低下、贻误工作的,或在禁烧工作中行政不作为的;五是以各种理由拒绝接受对禁烧工作检查或在检查中弄虚作假的;六是对相关职能部门和督查督导组指出的问题纠正不彻底、整改不到位,或者借故不办的;七是对群众举报的焚烧行为查处不及时或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对在禁烧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镇禁烧工作领导小组提请镇政府给予表彰。

(八)严格落实通报制度。禁烧关键期间,镇禁烧办要在每天下午(含节假日)16:00前将全镇督查情况上报区禁烧办,各村(社区)要在每天下午15:30前将督查及工作开展情况以电子邮件或传真形式上报镇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镇禁烧办对发现的问题和查处情况在全镇范围内及时予以通报。(联系人:刘楠,电话:0371-67860432,13592663713,邮箱:mazhainongban@163.com),马寨镇禁烧举报电话:67860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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