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70893060/2019-00102 |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业务信息/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信息 | |
发布机构:二七区应急管理局 | 关 键 词: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9-05-09 | 发布日期:2019-05-09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2019年3月11日13时许,郑州市二七区金水源街道办事处工作筹备组荆寨村一村民在对自家房屋内部进行修缮时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40万元人民币。
2019年3月12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二七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二七区荆寨村“3·11”坍塌事故调查组,区委副书记、常务副区长姚志伟任组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牛学峰任副组长,区总工会、区建设和交通局、区应急管理局、马寨公安分局、金水源街道办事处工作筹备组派员参加事故调查工作。同时,邀请二七区纪委监委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邀请专家、询问相关人员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房屋和涉及人员情况
(一)事故房屋概况
事故房屋位于郑州市二七区荆寨村与铁三官庙村交界处(荆寨村村北),2007年由村民荆彦林建设,房屋整体为框架结构,二层后加彩板房,面积约200平方米。
(二)事故房屋租赁情况
1.2013年房东荆某某将房屋出租给南岗刘村村民刘松臣。
2.2013年12月刘某某将房屋转租给侯寨乡农村信用社办公使用。2018年12月刘某某解除和侯寨乡农村信用社房屋租赁关系。由于南岗刘村整体拆迁,刘某某2019年3月对事故房屋内部进行修缮,准备自住。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9年3月7日,刘某某找到自己的侄子侯某某,让其找亲戚帮忙拆除房屋内隔断墙,侯某某找到本村亲戚袁某某、袁某某、侯某某、刘某某、侯某某5人(5人之间相互有亲戚关系,属于农村闲赋人员)。3月8日开始拆墙,事故发生前已拆除三面墙。3月11日,开始拆除卫生间隔墙,侯某某和袁某某一组,侯某某和袁某某一组,共分成两组,交替干活,上午已将卫生间隔墙上部拆除约30公分,午饭后约13时,侯某某和袁某某对隔墙中下部拆除时,隔墙突然倒塌,砸住正在干活的侯某某和袁某某。
(二)事故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站在旁边的侯某某和袁某某立即上前救助,由于墙体较重,无法将侯某某和袁某某救出,侯某某找到附近物流公司人员约10人帮忙救助,同时,侯某某拨打了119、120救助电话。区政府接到报告后,市应急管理局局长任立公、调研员潘建华、二七区区长苏建设及区应急管理局、二七消防救援大队、马寨公安分局、金水源街道办事处筹备组等相关人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指挥救援,经过二七消防救援大队将人救出,120急救人员确定,侯国安和袁彦锋当场死亡。
三、死亡人员情况
1.侯某某,男,汉族,61岁,出生日期:1958年4月23日,家庭住址: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十八里河镇河西袁村226号。
2.袁某某,男,汉族,66岁,出生日期:1953年3月12日,家庭住址: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十八里河镇河西袁村51号。
四、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侯某某和袁某某在拆除卫生间墙体时违章操作,在墙体顶部已拆除约30厘米后,又在墙体底部高约1.2米处,用风钻钻孔(采用是底部掏掘推倒法),致使墙体突然倒塌,导致事故发生。违反了《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2016)5.1.1工人拆除施工应从上至下逐层拆除,并应分段进行,不得垂直交叉作业。
(二)间接原因
作业人员没有接受过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意识淡薄,现场无安全管理人员,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三)事故性质
这是一起村民私自修缮自家住房引发的亡人事故,不属于生产经营行为,经认定此事故为非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处理建议
根据对事故原因的分析,调查组提出事故责任划分及处理意见如下:
(一)事故责任人
1.侯某某和袁某某,系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在作业过程中未采取必要的劳动防护措施,违反操作规程,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予追究其责任。
2.刘某某,房屋实际使用人,在修缮房屋时,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施工过程中未进行现场安全管理;未找具有专业资质的人员或公司进行施工,对此次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金水源街道办事处工作筹备组进行处理,并报区应急管理局备案。
3.荆某某,房屋拥有人,将房屋出租给刘松臣自住使用,未对刘松臣房屋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侯寨街道办事处工作筹备组进行处理,并报区应急管理局备案。
4.王某某,荆寨村支部书记兼村主任,对该房屋修缮行为没有及时发现,安全日常巡查排查不到位,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金水源街道办事处工作筹备组进行处理,并报区应急管理局备案。
六、事故教训及防范措施
针对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为认真吸取这起事故的深刻教训,减少类似事故的发生,提出如下整改建议:
(一)金水源街道办事处工作筹备组和荆寨村委会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深入剖析此次事故原因,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认真排查整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二)其他镇办以此次事故为鉴,举一反三,在本辖区内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加大安全巡查排查力度,坚决消除隐患死角,切实做到警钟长鸣。
(三)各行业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加大对农村房屋建设的监管力度,强化巡查,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行为,发现安全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全区安全稳定。
附件:二七区荆寨村“3·11”坍塌事故调查组名单
附件:
二七区荆寨村“3·11”坍塌事故
调查组名单
组 长:区委副书记 常务副区长 姚志伟
副组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牛学峰
成 员:区应急管理副局长 李 强
区总工会科员 孔 颖
区建设和交通局安监站站长 高新杰
区应急管理局综合科科长 姚 波
马寨镇公安分局郭家嘴警务区副所长 张长山
金水源街道办事处工作筹备组成员 张 健
金水源街道办事处工作筹备组安监办主任 刘 超
邀请单位:区纪委监委五室科员 高 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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