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消费者协会汽车销售行业消费警示

索 引 号:727032097/2019-00025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公报公示/公告公示
发布机构: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郑州机场分局关 键 词:综合,公报公示
文    号成文日期:2019-05-09发布日期:2019-05-09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郑州市消费者协会汽车销售行业消费警示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汽车成为许多家庭的必备品。近年来,我国汽车产销规模一直保持高速增长,但与此同时,汽车消费纠纷的数量也在不断攀升。近日,西安奔驰车女车主维权事件引起了大家对汽车行业维权的广泛关注,汽车销售行业投诉主要集中在合格证交付、强制保险、汽车质量、虚假宣传以及乱收费等问题,主要表现在:

    1、经销商把新车合格证拿去银行抵押,以此来缓解资金紧张的问题,将车辆卖出后去银行解除抵押赎回车辆合格证。当出现汽车经销商因资金链断裂而不能赎回合格证时,消费者正常上牌照等权利就无法实现。

    2、经销商强制要求全款购车或分期购车的消费者在指定的保险企业购买保险,禁止消费者自行选择保险公司,同时强制缴纳续保押金的行为;以及强制消费者购买指定装饰、配置或服务,涉嫌侵犯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和自主选择权利的行为。

    3、隐瞒车辆真实情况,附加额外条件加价售车等行为;以及办理相关汽车贷款手续时,经销商以口头约定、格式合同条款约定等形式,强制向消费者收取按揭管理费、评审费、服务费等不公平不合理费用等行为。

    4、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强制或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或使用指定商品或服务,制订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约束条件的行为。

    5、在车辆出现质量问题时,经销商不履行汽车“三包”规定,维修保养中以旧代新、少换多收、未换骗收,虚增或者擅自减少服务项目,收取未提供的服务项目费用等行为。

    6、利用网络媒体、店堂告示、宣传彩页、等形式对汽车油耗、配置、功能、性能,以及相关主要数据等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对使用的汽车零配件以及其他产品的有关信息作虚假表示等行为。

    针对汽车销售行业的种种问题,郑州市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家用汽车时,应提高警惕,在购车前要仔细了解车辆配置信息、存量信息以及自身服务需求,切勿轻信销售人员的口头介绍与承诺,要对车辆的配置、功能、性能有一定的认识和了解,在购买车辆、装饰、保险以及贷款服务业务时,一定要签订书面合同并仔细审阅,对所购买的车型、配置、售后服务、价格、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详细记录,在支付费用时要仔细核对经销商名称、费用项目、收费时间,索要并保存好发票等相关凭证并核对收费主体;在提车时应仔细检查车辆外观、配件、内饰装潢,对车辆的重要部件进行检查,查验车辆是否有损伤或是有二次喷漆迹象,要认真仔细按照交接所列内容逐项进行验收,确保无问题后再签字提车;最后,当发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主动维权,可以向当地有关行政部门、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或提起诉讼,寻求法律帮助。

    对于汽车销售行业的乱象,市消协倡议经营者应进一步加强企业自律,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诚信经营意识,销售过程中应当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明示销售的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或服务的收费标准、服务项目、服务内容、等级或规格、服务价格,应当对出售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品级、使用方法、服务流程等事件作出真实、明确的表示或告知;严格履行国家“三包”规定中销售者的义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019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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