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681771096/2019-00019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公报公示/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航空港区分局 | 关 键 词:政务,公报,公示,公报公示 | |
文 号:郑港质强办字〔2019〕6号 | 成文日期:2019-04-23 | 发布日期:2019-05-10 |
体 裁:公告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实验区各相关单位、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做好2019年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主任质量奖的评选工作,根据《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进质量强区战略工作的意见》(郑港〔2015〕65号)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主任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郑港〔2015〕66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实施2019年度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主任质量奖评选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时间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主任质量奖的申报范围:制造业、服务业、工程建设、现代农业等行业中优势骨干企业或组织,凡符合条件的均可申报。申报时间为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 9月30日。
二、申报条件
1.依法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备法人资格,取得国家规定应取得的相关证照或资质,合法运营三年以上;我区新招商的电子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可放宽至二年以上(含二年);
2.积极推行和采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和工具,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实施卓越绩效模式管理1年以上并取得良好经营绩效和作出突出社会贡献(提供包含3年相关数据和信息的自评报告);
3.具有杰出的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质量水平、经营收入、利税总额或总资产贡献率等指标在上年度位居区内同行业前列,最近3年未发生亏损(新招商的电子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为二年);从事非盈利性业务的,其社会贡献位于行业前列;
4.实施标准化战略和品牌战略,推进节能减排工作效果突出,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纳税,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荣获驰名商标、名牌产品、高新技术和优秀服务品牌、工程质量奖等称号的单位可优先推荐申报;
5.连续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产品连续3年经市级以上(含市级)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新招商的电子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为二年);
6.凡有《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主任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单位,不得申报主任质量奖。
三、评审标准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主任质量奖的评审标准主要依据质量管理体系(GB/T19001)、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主任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以及相关评审规范等。
四、评定程序
1.申报。凡符合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主任质量奖申报条件的单位,在自愿的基础上,填写《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主任质量奖申报书》,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主任质量奖评审委员会评审办提出申报。
2.受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主任质量奖评审委员会评审办在规定的时限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告知申报单位受理结果,并提交至相关专家评审组;对不
符合有关要求的,评审办将相关结果反馈到申报单位。
3.评审。相关专家评审组依据《质量管理体系标准》(GB/T19001)、《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主任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以及相关评审规范等组织评审。
4. 公示。对拟获奖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5.审定表彰。对获得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主任质量奖的单位,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发文公告,并向获奖单位颁发主任质量奖奖牌和奖金。
五、有关事宜
1.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主任质量奖是管委会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奖,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积极动员和推荐绩效管理先进单位申报区主任质量奖。要坚持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确保数据真实,材料完整。
2.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主任质量奖的评审工作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申请的基础上,严格按照评审程序和标准开展评审工作。
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主任质量奖的相关政策文件、申报书等可登陆邮箱:hkgqzrzlj@163.com,密码:0147258369
进行下载。
联系电话:0371-86199689
地 址: 航空港区金港大道与星港路交叉口新港办公区
2号楼453室
附 件: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主任质量奖申报书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质量强区”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