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关于申报第五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通知

各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郑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法》规定,按照高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总体部署,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将于2019年开展第五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必备条件

(一)符合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定义,是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其为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包括:

1.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

2.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

3.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

4.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

5.传统体育和游艺;

6.其他非物质文化遺产。

(二)推荐申报项目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学、艺术和科学价值;

2.具有在一定群体中世代传承的特点(三代以上传承);

3.在当地有较大影响;

(三)制定切实可行的五年保护计划方案。

二、申报材料

(一)申请报告。项目传承人为申报主体,项目传承人认为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可以向区社会事业局文化旅游科提出列入本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申请,填写《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书》(见附件),对申报项目名称、申报者、申报目的和意义作简要说明。申请主体为非申请项目传承人的,应当获得申请项目传承人的授权。

(ニ)项目申报书。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4份胶装;word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zzgxqwhg@163.com。

三、评审程序

(一)区社会事业局文化旅游科收到申请和推荐材料后,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拟列入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审议,提出审议意见。

(二)区社会事业局文化旅游科将经过专家审议通过的拟列入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代表性项目予以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不少于二十日。公示期内,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区社会事业局文化旅游科提出书面异议。区社会事业局文化旅游科将对异议进行审核,必要时另行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再次审议。

(三)公示期满后,区社会事业局文化旅游科根据专家评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公示结果,拟订高新区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报高新区管委会批准、公布。

四、申报工作要求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接此通知后,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要严格审查遴选,切实将一批代表性强、保护利用价值高的优秀项目推荐上来。

(二)科学认定,确保质量。可采取专家推荐、单位申报和个人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认真选择申报项目,依靠专家,科学认定,确保申报项目的质量。

(三)认真准备,把握时限。申报材料准备齐后,于2019年5月30日前报送郑州高新区文化活动中心,由区文化活动中心统一报送至社会事业局文化旅游科。凡不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未达到要求或超过申报时限者,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刘晓璐

联系电话:0371-63060193

电子邮箱:zzgxqwhg@163.com

地址:高新区文化活动中心二楼办公室(高新区金梭路与冬青街交叉口向南50米路东)


附件:1.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书

          2.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录像片及辅助材料制作要求

 郑州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2019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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