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转发中牟县青年路街道办事处关于郑州 中牟造纸厂部分危房安全隐患 应予以排除的报告的函

索 引 号:772164910/2019-00032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业务信息/安全生产综合管理
发布机构:中牟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 键 词:安全
文    号:牟安委办〔2019〕75号成文日期:2019-05-13发布日期:2019-05-13
体    裁:函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中牟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转发中牟县青年路街道办事处关于郑州 中牟造纸厂部分危房安全隐患 应予以排除的报告的函

中牟县科技工信局:

现将接到青年路街道办事处《关于郑州中牟造纸厂部分危房安全隐患应予以排除的报告》(青安委办〔2019〕22号)转交给你单位,请你单位接函后,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认真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附件:《关于郑州中牟造纸厂部分危房安全隐患应予以排除的报告》(青安委办〔2019〕22号)

 

                             2019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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