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辖区内钢材销售单位个人使用航吊未年检 的报告的回复

索 引 号:772164910/2019-00030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业务信息/安全生产综合管理
发布机构:中牟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 键 词:安全
文    号:牟安委办〔2019〕72号成文日期:2019-05-13发布日期:2019-05-13
体    裁:批复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中牟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辖区内钢材销售单位个人使用航吊未年检 的报告的回复

中牟县青年路街道办事处:

关于你单位上报的《关于辖区内钢材销售单位个人使用航吊未年检的报告》(青安委办〔2019〕21号),经县政府安委会研究决定,请你办事处履行好属地管理职责,认真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附件:《关于辖区内钢材销售单位个人使用航吊未年检的报告》(青安委办〔2019〕21号)

 

2019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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