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四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20190155号提案的答复

  • 索引号:005252100/2019-00171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建议提案/政协提案
  • 发布机构: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关键词:提案
  • 文号
  • 成文日期:2019-05-13
  • 发布日期:2019-05-13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对市政协十四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20190155号提案的答复

    李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郑州市机动车停车泊位规划收费 助力城市精细化管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接到您的提案,我委十分重视。

    2011年12月,郑州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市内城区公共停车场机动车存放服务实行差别化收费的通知》(郑政文〔2011〕225号)。该政策实行以来,从一定程度上调节了中心城区、繁华区域的车流量,提高了路内停车位的周转率。但随着城市框架的拉大,机动车大幅增加,现行的收费政策已经不能适应郑州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的需要。根据市政府的要求,于2018年5月份启动了《郑州市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制定工作。

    一、政策依据

    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改委 住房和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豫发改收费〔2016〕1661号)、《郑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订了《办法》。

    二、工作开展情况

    新的机动车停车收费管理办法坚持以原办法为基础,积极探索,改革创新。在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有效吸纳其它城市的先进经验;着眼郑州长远发展的同时,又考虑到郑州经济发展水平、居民可支配收入和承受能力,收费标准既不能过高又不能偏低。

    (一)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和交通治理的要求,黄卿市长多次听取关于《办法》的修订汇报并提出了很好的指导性意见。

    (二)积极配合市直相关部门协调推进,去年以来多次与规划、城管、公安等部门沟通协调。2018年9月,规划部门重新施划了特殊区域、一二三类区域的范围,城管部门10月将区域施划方案进行了上网公示和核定,为《办法》出台打下了基础。

    (三)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召开了市直部门、市内各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消费者代表、新闻媒体、市属公立医院等9个座谈会,共征集意见建议60余条。

    (四)有效吸纳外地先进经验。去年5月,由市政府组织,我们赴深圳、成都调研停车收费管理情况,同时相继与周边省会联系,及时掌握相关政策,特别是济南市2018年10月出台了新的机动车停车收费办法后,我们进行了有益的借鉴。

    (五)认真研究,科学论证。在充分调查研究、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先后测算了8套方案,并经过原物价局两次党组会和市发改委党组会集体研究确定标准,同时开展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于2018年12月将《办法》上报市政府二处、九处;2019年2月18日,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要求再次征求意见。

    三、办法主要内容

    新办法与原办法相比,内容更加全面,操作性更强,约束更加规范。

    (一)《办法》共5章,25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区域范围和收费标准,第三章停车收费管理,第四章停车收费监督,第五章责任追究。

    (二)按照“特殊区域高于一类区域、一类区域高于二类区域、二类区域高于三类区域、路内高于路外、白天高于夜间、长时间高于短时间、地上高于地下”的原则,实行机动车停放服务差别化收费。

    (三)新办法增加了政府指导价定价形式。(以前办法只有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两种定价形式)

    (四)新办法机动车停车区域划分和现行相比较,主要变化是:

    1.增加了省医、河医两个特殊区域。

    2.将一类区域范围扩大至2011年办法中的二类区域。

    3.将二类区域范围扩大至三环。

    拟重新施划区域如下:

    ①特殊区域

    (1)河南省人民医院区域范围:经三路以东、经一路以西、黄河路以南、纬四路以北(均含本道路)。

    (2)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区域范围:京广路、大学路、中原路、建设路围合区域以及河医立交桥下空间(均含本道路)。

    ②一类区域

    范围:农业路以南、未来路-中州大道以西、航海路以北、桐柏路以东围合区域以及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以内区域(均含本道路,除去特殊区域)。

    ③二类区域

    范围:西三环以东、南三环以北、107辅道以西、北三环以南围合区域(均含本道路,除去特殊、一类区域)。

    ④三类区域

    范围:除去特殊、一类、二类区域以外的城区其他区域。

    (五)原办法中“公办医院院内公共停车场,患者可凭就诊票据,免缴停车费用”条款,在“患者”以及“就诊票据”概念上,容易产生纠纷。

    对此专门召开了市属公立医院相关负责人座谈会,针对此条款进行详细的讨论研究,在新办法中修改为“公办医院按所在区域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执行。就诊车辆凭当日门诊收费票据、住院押金票据、出院结算票据免缴当日前3小时停车费用。超过3小时,开始计时或计次收费”。

    (六)原办法对白天、夜间段的时间划分是白天为7:00 —21:00,夜间为21:00—次日7:00。根据相关部门意见,此次修改为“白天为7:30、--19:30点, 夜间为19:30—次日7:30”。

    (七)为鼓励新能源汽车发展,按照《河南省新能源及网联汽车发展三年行动规划(2018-2020年)》(豫政办〔2018〕46号)、以及市政府《郑州市加快推进新能源及网联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我们经过调研,结合实际情况,决定在新办法中添加①“设置有电动汽车充电服务的停车场,在充电时间内对已收取充电服务费的电动汽车不得再收取停车费”。②“新能源汽车停车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停车收费标准在所在区域收费标准基础上,减半收费”。

    (八)为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停车设施,新办法添加了“政府财政性资金扶持的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停车设施实行政府指导价,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在所在区域收费标准基础上,上下浮动20%”。


    附件:1.《郑州市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主要省会城市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


                                    2019年5月13日


    附件
  • 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20190155号提案的答复(含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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