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行政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索 引 号:75837978X/2019-00026主题分类:综合政务/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机构:登封市行政服务中心关 键 词:信息公开,规定
文    号成文日期:2019-05-15发布日期:2019-05-15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登封市行政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推行党务政务公开,结合登封市行政服务中心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党务政务公开的目的 

(一)重大决策在决策前或决策中,要把决策的事项向群众公开,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让群众参与决策,以群众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为决策依据,并在决策后向群众公开,便于群众监督实施。 

(二)将办事依据和办事条件向群众公开,让群众明白哪些事能办,哪些事不能办,防止一些为政不廉者乘机以权谋私,从而纠正单位存在的不正之风。 

(三)公开办事程序,让群众了解如何办,这既有利于改变机关工作作风,杜绝少数工作人员办事推诿,借故吃、拿、卡、要、报等以权谋私现象,又有利于防止滥用权力行为。 

(四)公开办事结果,既有利于群众参政议政,也有利于对政务活动进行有效监督。 

(五)公开监督措施。要把制定的监督措施向全社会公开,让人民群众参与监督,要把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对行政服务工作中存在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举报。 

   中心党务政务公开监督电话为:0371-62856880。 

  二、政务公开的内容 

(一)重大决策公开:制定工作计划、决定重大事项广泛征求干部职工和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 

(二)机构设置、行政职能公开; 

(三)干部的任免、人员调动、奖惩等重要问题的决定; 

(四)移民政策及法律法规; 

(五)办事程序、办事权限、办事时限; 

(六)重要业务工作办理情况及办理结果; 

(七)其它应公开内容。 

  三、党务政务公开的方式、方法、时间和步骤 

需要向社会公开的事项,通过公告、广播、电视、网络向社会公开,以保证党务政务公开的覆盖和影响面,使公开的制度、程序、结果、监督措施及内容家喻户晓。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中心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本中心信息公开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本中心主动免费向社会公开的内容具体参见《登封市行政服务中心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从网站地址为:http://www.zhengzhou.gov.cn查阅。

  2、公开形式

本中心主要通过网站地址为:http://www.zhengzhou.gov.cn进行公开。同时,根据信息内容和特点通过登封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告栏、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务、党务信息进行公开。

3、查询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登录网站地址为:http://www.zhengzhou.gov.cn后,进入“信息公开”栏目,获取该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本中心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

1、受理机构

本中心从2011年12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登封市行政服务中心办公室。
咨询电话:0371-62856880。

2、申请步骤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申请表可以从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载,也可以到中心办公室领取。《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人应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递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当场递交,也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向中心申请获取政府信息;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处理

中心办公室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内容不明确或未按要求提供有关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有关身份证明材料齐全的申请将正式登记受理。根据申请的内容,中心办公室自收到申请(指可以正式受理的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如需延长答复期限,中心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中心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中心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中心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效率,请您在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每次只申请一条政府信息。 

  四、工作要求 

(一)实行政务公开,必须建立健全监督网络,形成较为完善的监督制约机制。 

(二)中心依据行政管理相对人办事方便、行政要求公开透明、行政行为接受监督的基本原则实行政务公开。 

(三)疏通群众的监督渠道,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通过设立意见箱、举报箱和举报监督电话等方式进行,建立中心领导值班制度,搞好民主评议,使中心和干部职工始终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 

(四)建立约束机制,要把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结合起来。内部要健全、完善管理,堵塞漏洞。对外聘请监督员,随时反馈群众的呼声,对群众提出的意见,要设专人承办,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五)加强对党务政务公开的领导,中心成立党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由中心党组书记任组长。日常具体工作由办公室负责检查落实。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