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573599030/2019-00004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信息公开指南 | |
发布机构:中原区西流湖街道办事处 | 关 键 词:综合,信息公开,指南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9-05-15 | 发布日期:2019-05-16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按照《郑州市中原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要求,西流湖街道编制了《中原区西流湖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本办将主动公开自成立起的全部应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有机构信息、工作动态、通知公告、办事指南、规范性文件、社区(村)信息、年度报告等七大类信息。
(二)公开方式
本办主要通过中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郑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网西流湖街道板块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此外,本办还将通过通知书等多种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本办将自上述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上述网站等予以主动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办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填写《郑州市中原区西流湖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向本办提出申请。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为郑州市中原区西流湖街道办事处党政办。
办公地址:郑州市中原区建设西路与凯旋路交叉向西第一个红绿灯向北200米路西(西岗村村委会院内)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
夏 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联系电话:0371-86559079
通信地址:郑州市中原区建设西路与凯旋路交叉向西第一个红绿灯向北200米路西(西岗村村委会院内)
邮政编码:450000
电子邮箱:xlhjdbsc@163.com
本办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二)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可根据《郑州市中原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可向受理机构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郑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网西流湖街道部门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本办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在郑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网西流湖街道部门网站上直接填写《申请表》,或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
2、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申请表应当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3、
(三)申请的处理
本办在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即时登记。
本办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该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1、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不明确的,本办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办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办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3、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主动公开的,将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并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4、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5、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将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6、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办负责公开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7、本办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8、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将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如果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到第三方权益的,本办需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第三方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逾期未提出意见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决定是否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不予公开。如果单份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政府信息公开请求,本办可以分别处理,分别答复。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办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办督查办投诉。监督电话:86559079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办违反了相关规定,也可以向中原区政府办公室或区监察局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