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索 引 号:005303967/2019-00003主题分类:综合政务/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机构:登封市公安局关 键 词:政务,信息公开,指南
文    号成文日期:2019-05-16发布日期:2019-05-16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登封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制定本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

登封市公安局警令处主管本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工作机构

本政府机关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登封市公安局警令处。

办公地址:登封市少林大道116号。

办公时间:

冬季: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 30 

夏季: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 00

联系电话:0371-56185089

通讯地址:登封市少林大道116号

邮政编码:452470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登封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登封市公安局政府网站(网站:http://df.public.zhengzhou.gov.cn/?d=354)上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市公安局层面的信息,本机关将主要通过市公安局政府网站(网址: http://df.public.zhengzhou.gov.cn/?d=354)、新闻发布会以及主流媒体等载体和形式予以主动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市政府信息,本机关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一)提出申请

填写《登封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领取,也可在郑州市公安局门户网站(http://zzga.zhengzhou.gov.cn)上下载电子版。具体方式有二种: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面提出申请。

(二)申请的处理

 1.审查。本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处理。本机关对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该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一)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二)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三)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四)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五)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六)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七)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3.答复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及保存政府信息的实际情况,提供纸质、光盘或其他介质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通过自行领取、信函等方式答复。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投诉电话:0371-56185029

五、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

登封市少林大道116号登封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登封市公安局

                               2019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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