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鸣湖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雁鸣湖镇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005295178/2019-00226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中牟县雁鸣湖镇人民政府
  • 关键词:通知
  • 文号: 雁政〔2019〕68号
  • 成文日期:2019-05-16
  • 发布日期:2019-05-16
  • 体裁:通告
  • 生效日期:2019-05-16
  • 废止日期
  • 雁鸣湖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雁鸣湖镇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行政村、机关各站所、镇直各部门、镇域各企业(项目): 

    现将《雁鸣湖镇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5月16日


    雁鸣湖镇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为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镇域空气质量,按照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牟县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牟办〔2019〕1号)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省委十届八次全会及市、县有关会议精神,牢固树立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积极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进一步改善镇域大气环境质量,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改善目标,坚决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工作目标

    2019年,镇域PM10平均浓度不高于92微克/立方米,PM2.5平均浓度不高于51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达到259天以上。继续保持和巩固改善成果,确保镇域空气质量得到持续改善。

    三、工作任务

    (一)强化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治理

    各类施工工地开工前必须做到“六个到位”,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八个百分之百”,施工现场必须做到“两个禁止”,严格落实扬尘污染“一票停工制”,严格执行开复工验收、“三员”管理等制度。做好工地出入口两侧各100米路面的“三包”(包干净、包秩序、包美化),严格落实“限土令”,和施工单位签订扬尘污染治理责任书,监督其按照规定标准、治理措施和时限,完成各项治理任务。

    责任领导:朱永林

    责任站所:企业办

    (二)“散乱污”企业治理

    开展“散乱污”企业日常排查工作,完善整治台账。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土地、环保、工商质监等手续不全已经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加强日常巡查,防止死灰复燃。

    责任领导:朱永林

    责任站所:企业办

    (三)开展黄土裸露治理

    对全镇黄土裸露区域进行排查,集中整治,实施绿化、覆盖或硬化等措施,确保无黄土裸露现象。

    责任领导:朱永林

    责任站所:企业办

    (四)加强油品质量监管

    深化油品质量监管,全面禁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严格落实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开展加油站点专项整治行动,杜绝黑加油站点死灰复燃,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油品行动,对销售不合格油品的加油站点严厉查处并依法实施停业整顿。

    责任领导:朱永林

    责任站所:企业办、工商所

    (五)严控散煤反弹

    全镇范围内禁止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燃煤,依据职责强化监管,联合上级职能部门依法处理生产、销售劣质煤等行为。充分发挥社区、村以及环境监管网格员作用,及时发现和处理散煤使用反弹等问题。

    责任领导:朱永林

    责任站所:企业办、工商所

    (六)强化污染天气应对管控和督查

    根据上级要求,及时发布预警,督促各责任单位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响应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健全应急响应期间领导带队督查机制,对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责任领导:朱永林

    责任站所:企业办

    (七)巩固搅拌站治理成效

    凡资质、土地、规划、环评等手续齐全的搅拌站,必须达到《商品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治理标准》后方可运行。对无任何手续的搅拌站,依法依规限期拆除到位,服务线性工程建设的搅拌站,必须达到《商品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治理标准》后方可运行,项目竣工后1个月内必须拆除到位。

    责任领导:朱永林、朱兆峰

    责任站所:企业办、公路所

    (八)加强拆迁工地扬尘管理

     拆迁工地必须制定拆迁扬尘防治方案,拆前、拆中、拆后及时洒水和覆盖,减少拆迁扬尘污染。在清运垃圾时必须委托有运输资质的单位进行运输,车辆出场必须清洗,不准带泥上路,在运输过程中必须全程密闭。房屋拆迁完毕后不能立即施工的,应当及时采取地面硬化措施,防止扬尘。房屋拆迁完毕6个月以后才能施工的,应当在工地适当种草或采取其他简易绿化措施,因气候条件等确实不宜进行绿化的,应当采取相应的防尘措施。

    责任领导:朱永林、朱兆峰

    责任站所:企业办、公路所

    (九)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

    按照上级部门统一要求,2019年10月底前完成工程作业机械的信息采集和编码并进行联网。依法采取限制和禁止使用等措施,促进老旧燃油工程机械淘汰。配合上级,对具备条件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加装污染控制装置,控制颗粒物排放。未履行申报登记、张贴环保标识、核发号牌等环保手续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租赁和使用。建立工程机械入场前报备、使用中监督抽测、超标后处罚撤场的闭环管理制度。

    责任领导:朱永林、朱兆峰

    责任站所:企业办、公路所

    (十)控制餐饮油烟污染

    餐饮业必须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和专用排烟通道,碳烧烤和露天烧烤全部取缔,室内烧烤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装置且正常使用。

    责任领导:曹清生、李  磊

    责任站所:食药所、创建办

    (十一)加强全面焚烧监管

    进一步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积极推广秸秆综合利用,禁止一切露天焚烧。健全和完善镇、村、组三级焚烧责任体系,实施“蓝天卫士”火点全年监控,持续加大全面禁烧工作力度,力争实现夏秋“零火点”目标。

    责任领导:李  磊

    责任站所:创建办  

    (十二)强化道路扬尘治理

    逐步提高镇域道路的机械化清扫率,高标准开展日常保洁,加大镇域洒水频次。对镇域破损道路路面及时修复,道路施工过程中,必须对裸露地面及物料、土方进行有效遮盖和洒水压尘。工程结束后要及时清理场地,及时回填铺油,全面冲洗地面积尘。

    责任领导:李  磊、朱兆峰

    责任站所:创建办、公路所

    (十三)强化渣土车等物料运输车辆扬尘治理

    全镇现有的渣土车,必须采取严格的密闭措施,并安装定位系统,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线路运输和装卸。新购渣土车必须采用全封闭高密封性能的新型智能环保车辆,严厉打击“黑车”非法运输,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一经查处从严从重处罚。

    渣土车等物料运输车辆出入施工工地和处置场地,必须进行冲洗保洁,防止车辆带泥出场,保持周边道路清洁干净。所有建设、施工单位不得与“黑公司”签订建筑垃圾清运合同,不得使用“黑车”清运建筑垃圾,对违规工地从严从重处理。

    责任领导:朱兆峰

    责任站所:公路所 

    (十四)打好柴油货车治理战役

    严厉打击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基本消除柴油车排气口冒黑烟现象。利用“黑烟车”抓拍、群众举报、公安交警现场拦截等方式,严厉打击冒黑烟柴油车,到2019年底,基本消除柴油车冒黑烟现象。

    责任领导:朱兆峰、王庆伟

    责任站所:公路所、派出所

    (十五)开展农村面源污染治理

     大力推进种植业肥药减量增效,持续提高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积极推广使用配方肥、有机肥和缓控释肥等新型肥料,减少农田化肥、农药使用量。改进农业施肥方式,提高机械施肥覆盖率,加强深施、沟施以及无水混施、以水带氮的施肥与灌溉技术应用,减少施肥过程导致的大气氨排放。

    责任领导:李江波

    责任站所:农  办 

    (十六)加快淘汰老旧车辆

    加大老旧车淘汰力度,完成上级下达的淘汰任务。

    责任领导:王瑞娜、王庆伟

    责任站所:综治站、派出所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分管领导对所分管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切实担负起组织领导和主抓落实的责任。相关站所要密切配合、协调力量、统一行动,形成大气污染防治的强大合力,形成有利于推进环境质量改善的工作格局。

    (二)加大考评力度。健全大气污染防治考评体系,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绩效考核范畴,考核结果作为站所和行政村综合考评的依据。对考评结果优秀的单位或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对考评不合格、未能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或个人进行通报批评。

    (三)严格督导检查。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重点区域专项检查。联合上级有关职能部门,对查处的环境违法行为“重管、重罚、重处”,始终保持对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严管态势。加强与公安、检察、司法等部门的协作,对涉嫌环境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注重宣传引导。及时宣传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的成效,发布大气污染防治主要措施,公示各类污染源主管部门的举报电话。实施大气污染有奖举报,动员全民参与监督,营造全民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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