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679456687/2019-00066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业务信息/环境违法处罚 | |
发布机构: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中原分局 | 关 键 词:环境,保护 | |
文 号:中环监违改字【2019】001号 | 成文日期:2019-05-17 | 发布日期:2019-05-20 |
体 裁:决定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河南弘大心血管病医院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水污染物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该单位行政处罚伍万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