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94984/2019-00091 |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审计/业务信息/其他 | |
发布机构:中牟县审计局 | 关 键 词:审计 | |
文 号:牟审投报〔2019〕57号 | 成文日期:2019-05-20 | 发布日期:2019-05-20 |
体 裁:报告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和《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中牟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并委托郑州银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自2019年2月21日至4月16日,对中牟县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局负责建设的中牟县韩寺镇堤里小清河你吾岗村北危桥改造工程、中牟县2018年度国有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中央补助经费项目竣工结算进行了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中牟县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局对其提供的工程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中牟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工程基本情况
(一)中牟县韩寺镇堤里小清河你吾岗村北危桥改造工程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中牟县韩寺镇堤里小清河你吾岗村北,主要施工内容为建筑工程及临时工程。
项目立项批复文件为牟水文〔2016〕78号。
该项目由中牟县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局委托招标代理人河南齐越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2016年6月发布招标文件对该项目进行了施工招标。中标单位:河南省牟发水利工程有限公司,合同价款:939845.93元,送审金额1025170.51元,合同内送审金额939845.93元,合同外送审金额85324.58元,主要增加内容:编制袋黏土围堰填筑、拆除,施工降水,钢筋制安等。实际开工日期:2016年7月20日,实际竣工日期:2016年11月16日。
中牟县韩寺镇堤里小清河你吾岗村北危桥改造工程施工标于2017年5月3日进行竣工验收。中牟县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局、山东龙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河南省牟发水利工程有限公司对项目实际完成情况进行验收,验收结论:合格。具体详见竣工验收报告。
参建单位:建设单位为中牟县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局,设计单位为上海千年城市规划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河南省牟发水利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山东龙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二)中牟县2018年度国有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中央补助经费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贾鲁河(中牟段)两侧的清源大桥至农科所桥段,主要施工内容为堤顶及堤坡的洒水、增加土方、补植草皮等维修养护。
项目立项批复文件为牟水〔2018〕46号。
该项目由中牟县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局委托招标代理人石家庄鑫泽招标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发布招标文件对该项目进行了施工招标。中标单位:河南省牟发水利工程有限公司,合同价款:283427.7元,送审金额311602.62元,主要增加内容为堤顶洒水养护、堤顶行道树林养护、堤坡养护土方、草皮养护等清单工程量增加。实际开工日期:2018年7月7日,实际竣工日期:2018年7月30日。
中牟县2018年度国有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中央补助经费项目工程于2018年8月14日进行竣工验收。中牟县水务局、中牟县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局、河南省牟发水利工程有限公司、开封市滨水水利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中牟县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监测监督站对项目实际完成情况进行验收,验收结论:合格。
参建单位:建设单位为中牟县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局,施工单位为河南省牟发水利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开封市滨水水利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二、工程投资情况
(一)经审计,中牟县韩寺镇堤里小清河你吾岗村北危桥改造工程结算价为978205.91元。
(二)经审计,中牟县2018年度国有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中央补助经费项目结算价为280552.2元。
详细审计结果见附件:郑州银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竣工结算审核报告银源基〔2019〕0412002、0412003号。
三、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中牟县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局提供的中牟县韩寺镇堤里小清河你吾岗村北危桥改造等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工程投资及管理情况;工程资料提供基本完整,但存在多报工程款的问题。
四、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
多报工程款78015.02元,其中:
(一)中牟县韩寺镇堤里小清河你吾岗村北危桥改造工程送审结算价1025170.51元;审定金额978205.91元;审减金额46964.6元。
(二)中牟县2018年度国有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中央补助经费项目送审结算价311602.62元;审定金额280552.2元;审减金额31050.42元。
违反了《河南省水利水电工程概预算定额及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及相关配套文件、《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政部、建设部〔2004〕369号)之规定。
根据《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第三十六条“审计机关对审计发现的多计工程价款等问题,应当责令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依法据实结算”的规定,对多报的工程款予以调减。
五、审计建议
建设、施工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竣工图纸、招投标书、施工合同等工程资料,据实编制工程竣工结算书,不得高估冒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