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府认定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 索引号:553165075/2019-00136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关键词:通知公告
  • 文号
  • 成文日期:2019-05-20
  • 发布日期:2019-05-20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关于市政府认定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失业保险参保企业: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应急稳岗返还补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郑政办明电〔2019〕131号)有关要求,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认定标准

       (一)基本条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郑州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含1年)并足额缴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5.5%;2015年至2018年未出现连续4年亏损;未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已制定恢复生产经营方案。

       (二)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企业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涉及保民生任务的企业;2018年以来受贸易摩擦影响进出口业务明显下降的企业;2018年以来受贸易摩擦影响订单明显下降的企业;受大气污染防控影响生产明显受限的企业;受产业结构调整影响生产受限的企业;受国内外市场环境影响开工不足的企业;受金融调控影响流动资金严重不足且融资困难的企业;受国内外经济形势影响,生产经营出现周期性困难的企业;其它受客观因素影响出现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

        二、补贴标准

        按照2018年12月份企业失业保险缴费人数(含申报当月之前补缴),人均6个月郑州市失业保险金标准(1520元/人.月)计算,即人均9120元。

        三、认定程序

        申报企业填写《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申请表》并提交2015年至2018年审计报告,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报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初审,无主管部门的企业可直接向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由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郑州市财政局、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进行认定后报郑州市政府审批。

        四、申报材料

        (一)《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申请表》

        (二)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申请报告

        (三)2015年至2018年审计报告原件、复印件

       (四)企业恢复生产经营方案

       (五)环保部门开具的单位环保守法证明

    政策咨询电话:0371-67885700;0371-67885701


    附件
  • 附件2.申报需知.doc
  • 附件1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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