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95178/2019-00231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中牟县雁鸣湖镇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通知 | |
文 号:雁政〔2019〕78号 | 成文日期:2019-05-22 | 发布日期:2019-05-22 |
体 裁:通告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行政村、镇直各部门、镇域各企业(项目):
现将《雁鸣湖镇2019年夏季全面禁烧和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5月22日
雁鸣湖镇2019年夏季全面禁烧和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镇全面禁烧和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减少露天焚烧带来的大气环境污染,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省、市、县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属地管理,疏堵结合、以禁促用”的原则,强化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建立责任机制,在全镇范围内全面禁止秸秆露头烧烤,着力构建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
在全镇范围内全面实施秸秆禁烧,确保“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5月22日至5月25日):动员部署
1.召开全镇2019年夏季全面禁烧和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会,安排部署全面禁烧和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责任人:马花茹、马 渊
2.各行政村、各责任单位分别召开会议,分头传达全镇2019年夏季全面禁烧和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会精神,全面安排部署本村、本责任区域内禁烧工作。
责任人:各包村领导、包村干部、各村支部书记
第二阶段(5月25日至6月30日):全面禁烧
明确职责,各司其职,做好禁烧宣传、抓好禁烧工作落实,强化督查,认真查处干部工作不力、农户焚烧秸秆等现象,完成全面禁烧任务。
责任人:李 磊、各包村干部、各村支部书记
第三阶段(7月1日至7月10日):总结考核
认真总结本年度全面禁烧工作,肯定成绩、分析不足,总结经验教训,对各村、各责任单位禁烧工作进行考核和通报。
责任人:李 磊
四、具体措施
(一)拓宽宣传渠道,营造禁烧氛围
1.坚持用好条幅、标语、宣传车、户代表微信群等多样化宣传手段。制作倡议书、承诺书7000份,各行政村于5月25日前签订到户,粘贴到位。在入户同时各村做好“五七”“周年”等白事烧纸情况的排查统计工作。各行政村之外的其它领域(饭店、学校、商户、企业、工地、驻镇单位等)同样签订责任书,责任到人,于5月25日之前签订完毕、粘贴到位。
责任人:李 磊、马 渊、高国路、张双利、王香萍、秦慧彬、各包村干部、各村支部书记
2.在全镇中小学开展“小手拉大手、携手护家园”活动,以小带大用巧劲,发放“关于全面禁烧致家长的一封信”4000份,于5月25日之前完成。
责任人:李 磊、冯 涛
3.以镇广播站为阵地,禁烧期间各村要全天候播放全面禁烧相关政策。
责任人:马花茹
(二)加强源头控制,确保信息畅通
1.坚持红白喜事“双零报告”制度,民政所、各行政村要坚持每天下午5:30前向镇创建办报告次日村内红白喜事情况。
责任人:万 强、马 渊、各包村干部
2.镇区和各村分别统计售卖烧纸、鞭炮的商户,并与5月25日前与之建立联系机制,一旦发现有购买鞭炮、烧纸等人员,及时反馈至镇创建办。
责任人:马 渊、高国路、陈 宏、各村支部书记
3.对镇域涉及电焊、电气焊的门市、工地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加强监管,各施工单位做好施工区域内的全部禁烧工作。
责任人:张双利
4.强化镇域保洁人员禁烧意识,发现一起保洁公司保洁人员焚烧火点,双重处罚,对当事人处1000元罚款,对保洁公司处10000元罚款;发现一起村内保洁人员焚烧火点,对当事人处1000元罚款,对所在村处5000元罚款,以此类推,罚款翻倍。
责任人:李 磊、马 渊
5.加强对镇域内的用电线路排查,及时进行检查维修,确保镇域内的线路不出现问题。
责任人:各村支部书记
(三)科学设置禁烧岗位,合理配置禁烧人员
1.根据村情科学设置禁烧岗(各村至少设置1个,沿黄各村设置2个),禁烧岗值岗人员必须由村组干部担任,负责协调指挥本村巡查工作,并科学安排轮岗人员,确保早7:00至晚8:00不空岗。对于未设置全面禁烧岗的,扣减奖补资金1000元,并责令设置到位;对于虽设置全面禁烧岗,但在巡查中发现走过场,形同虚设,工具配备不全等现象,第一次扣减奖补资金1000元,并对该村村主任通报批评,第二次扣减奖补资金2000元,对该村支部书记通报批评,第三次扣减奖补资金5000元,并对该村支部书记、村主任进行约谈。
责任人:各村支部书记
2.各村要科学划分责任地块(水系、黄河大堤和农场归属所在行政村管辖),合理配置村级巡查人员,每个责任地块配备1—2人,同时建立村级巡查制度,确保巡查人员早7:00—晚8:00之间进行不间断、全方位巡查。对于不能按时巡查或者在督查时20分钟不到场的巡查人员,第一次扣减奖补资金1000元,并对该村村主任通报批评;第二次扣减奖补资金2000元,对该村支部书记通报批评;第三次扣减奖补资金5000元,并对该村支部书记、村主任进行约谈。
责任人:各村支部书记
3.各村收割机要配备随机监督人员,对没有跟随监管人员的村,发现一台扣减奖补资金1000元。并且村内要专门配置旋耕机,做到发生火灾时,能够及时赶到现场。
责任人:各村支部书记
(四)安全处置秸秆,强化综合利用
1.以村为单位,各村至少设置1个秸秆集中堆放点,对没有设置秸秆集中存放点的行政村,扣减该村奖补资金,大村扣减5000元,小村扣减3000元。对不能打捆、没有粉碎的秸秆、不能还田的秸秆根茬进行集中回收、堆放,采取集中腐化和处置;不允许乱倒、乱放秸秆、杂物、垃圾,一经发现,限期整改,不能按时整改的每处视具体情况,扣除该村禁烧经费2000—5000元。
责任人:各村支部书记
2.引导群众做好秸秆青贮及回收工作,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由农办负责与镇内外养殖场协调对接,于9月9日之前建立“养殖场-农办-各行政村”的联系机制,青贮回收截止日以实际情况为准。
责任人:张宝会
(五)完善镇级监督机制,落实责任追究
1.用好“蓝天卫士”监控平台。安排专职人员实行“A/B岗”轮班制,确保“蓝天卫士”平台全天24小时有人监看;对发现的着火点或疑似火情进行及时排查、管控,对禁烧人员的在岗情况进行不定时抽查,并设置举报电话:62321010,62320016。
责任人:马花茹、马 渊
2.实行包村站所和镇禁烧督查组“双重督查”制,一旦发现缺岗、空岗人员,值班人员未佩戴红袖标,由镇禁烧督查组登记在案,除按200元/人的标准扣除该村禁烧经费,并根据村级绩效考核内容扣除该村当月相应分值。
责任人:马渊、高国路、各包村干部
3.实行环境卫生与秸秆禁烧相结合的管理机制,在巡查中如发现各村有燃烧痕迹一处未清理的扣除该村禁烧经费2000元,并扣除该村当月环境卫生绩效考核成绩2分;发现有着火点一处扣除该村禁烧经费5000元,并扣除该村当月环境卫生绩效考核成绩5分。
责任人:马 渊
4.实行督查情况日通报制度,切实保证镇域巡查全覆盖。
责任人:马 渊
五、组织保障
一是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为切实做好全面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特成立以镇长为组长,各包村领导为副组长,各包村站所长为成员的雁鸣湖镇2019年三夏全面禁烧和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名单详见附件1),制定方案,细化工作,分解任务,明确责任。
二是明确责任,确保实效。各村村组干部、党员要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参与做好全面禁烧工作。各行政村、各责任人要明确整治区域和整治任务,集中人员,集中力量,力争打赢全年全面禁烧攻坚战。
三是严格督查,狠抓落实。各包村站所、镇督查组要加大督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及时通报。各行政村、各责任单位要搞好配合,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禁烧工作与全年村级绩效考核挂钩。
四是严格奖惩,加大惩处。重点禁烧阶段工作结束后进行考核,对全面禁烧工作措施得力,没有发生禁烧现象的村给予奖励,人口在1500人以上的奖励60000元,1500人以下的奖励40000元。对全面禁烧和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不力,发现有焚烧现象的行政村,除扣除全部禁烧奖补资金外,另焚烧一起罚5000元,焚烧两起罚10000元,被县督查发现一起罚15000元,被市督查发现一起罚30000元,依次类推,罚款翻倍。被卫星监测到的火点除扣除该村奖补资金外,再处相同金额的罚款,因焚烧造成严重大气污染事件或同一地区多次出现焚烧秸秆现象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村级相关责任人,由镇禁烧办调查认定,由镇纪委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对村支部书记,未纳入职业化管理的,暂停或延迟期限直至取消;已纳入职业化管理的,暂停其资格直至退出,同时取消该村年终“评优评先”资格。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