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58395704/2019-00008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登封市送表矿区管理委员会 | 关 键 词:大气污染 | |
文 号:送管发〔2019〕18号 | 成文日期:2019-05-22 | 发布日期:2019-05-22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行政村,区直各单位,各企业:
《送表矿区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已经矿区党委、管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登封市送表矿区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为切实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我区空气质量,按照《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厅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郑办〔2019〕9号)和《中共登封市委办公室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登封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登办〔2018〕69号),《登封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登办〔2019〕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四重点一稳定一保证”工作总体格局,牢固树立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坚持“双统筹、双推进”,坚守阵地、巩固成果、稳中求进、奋发有为、统筹兼顾、科学施策,积极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坚持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行政手段,不断深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用地结构等源头治理,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确保完成各级下达的改善目标。
二、工作目标
2019年,全区PM10平均浓度不高于91微克/立方米;PM2.5平均浓度不高于52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达到241天以上。
三、主要任务
认真落实中央、省和郑州市关于打好打赢蓝天保卫战的系列要求,打好煤炭消费减量、产业布局优化、运输结构调整、用地结构调整、柴油货车治理、扬尘治理提效、工业绿色升级、清洁取暖推进、秋冬污染防治攻坚、生态环境建设能力提升等10个战役。
(一)打好煤炭消费减量战役
1.强化煤炭消费总量管控
(1)严控煤炭消费总量。2019年,完成市定煤炭消费总量任务,比2015年有明显下降;提高煤炭消费集中度,增加电煤消费占比。
牵头单位:矿区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矿区工商质监所、矿区环保中队,矿区煤炭科,各行政村
(2)严格控制新增燃煤项目建设。禁止新建、扩建耗煤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及环评、安评、能评等手续办理。改建耗煤项目(包括所有以原煤或焦炭等煤制品为原料或燃料,进行生产加工或燃烧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新增耗煤总量。
牵头单位:矿区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矿区国土所、矿区安监所、矿区环保中队,各行政村
2.增强清洁能源供应保障
(1)逐步扩大天然气使用规模,积极拓展天然气在工业、交通等领域的应用。
(2)积极推动太阳能资源综合利用。提高光伏发电装机量,扩大风能利用规模,积极推进登封马岭山80兆瓦风电项目建设。
牵头单位:矿区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矿区村镇办,矿区国土所、矿区环保中队、矿区电管所,矿区财政所,矿区西送表村、丁村
3.加强企业用煤管理
(1)加强企业煤质内控管理。按照《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3号)文件要求,落实煤炭经营单位备案信息监管责任,督促落实煤炭质量管控责任,建立进销货台账、销货合同、质量报验报告专管档案,完善内控制度,按时报告经营等相关信息,依法查处违规行为。
牵头单位:矿区安监办
责任单位:矿区工商质监所,矿区各行政村
(2)推进煤炭清洁利用。严格落实省、郑州市燃煤质量标准,全区禁止生产、销售灰分大于32%、硫大于1%的劣质煤。对违规购进、燃用不合格煤炭的,责令改正,依法处罚。其中,矿区煤炭科负责煤炭生产环节,矿区工商质监所负责流通环节的监管。
牵头单位:矿区煤炭科,矿区工商质监所
责任单位:矿区各行政村
4.加快燃煤锅炉拆改
2019年10月底前,除承担民生任务且暂不具备替代条件的,全区基本完成35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
牵头单位:矿区煤炭科
责任单位:矿区财政所,矿区环保中队、矿区工商质监所,矿区各行政村
(二)打好产业布局优化战役
5.严格环境准入要求
严格控制涉VOCs(挥发性有机物)项目建设,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全部进入市定园区,实行区域内VOCs排放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新、改、扩建排放VOCs的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配套安装高效收集、治理设施。
牵头单位:矿区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矿区环保中队、矿区国土所,矿区各行政村
6.加快推进工业结构调整
进一步调整优化工业结构,确保制造业发展的质量效益和生态效益同步提高。
牵头单位:矿区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矿区环保中队,矿区各行政村
7.大力淘汰低效、落后、过剩产能
2020年底前,大力压缩水泥、石料等传统行业产能,实施传统产业兼并重组和优化布局。
牵头单位:矿区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矿区环保中队,矿区各行政村
8. 严控“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
对各行政村进行拉网式排查,实施清单式、台账式、网格化管理,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凡被各级督导检查核查发现“散乱污”企业整改不到位的,将实行专项督办、限期整改;对出现普遍性或区域整治不到位的,依规予以追责。
牵头单位:矿区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矿区国土所、矿区工商质监所、矿区环保中队,矿区各行政村
(三)打好运输结构调整战役
9.加快调整运输结构
认真落实《河南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0年)》文件精神,大力提高运输能力,优化全区货物运输结构。通过优化行驶道路、分时规划路线等方式,完善机动车管控实施方案。优化运输方式,根据工业企业所处位置,合理确定运输方式,引导运输车辆合理通行。
牵头单位:矿区村镇办
责任单位:交警四中队、矿区公路站,矿区各行政村
10.加快淘汰老旧车辆
加大老旧车辆淘汰力度,市定淘汰任务。
牵头单位:矿区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交警四中队、矿区环保中队、矿区公路站,矿区财政所,矿区各行政村
(四)打好用地结构调整战役
11.推进农业用地结构调整
制定《送表矿区2019年推进农业结构调整持续改善农业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环境坚决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行动方案》,进一步优化农业用地结构,切实减少农业生产对环境的污染。
牵头单位:矿区农业服务中心、矿区村镇办
责任单位:矿区各行政村
12.开展农村面源污染治理
(1)大力推进种植业肥药减量增效,持续提高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积极推广使用配方肥、有机肥和缓控释肥等新型肥料,减少农田化肥、农药使用量。改进农业施肥方式,提高机械施肥覆盖率,加强深施、沟施以及无水混施、以水带氮的施肥与灌溉技术应用,减少施肥过程导致的大气氨排放。2019年底,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85%以上,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达到39%。
牵头单位:矿区农业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矿区各行政村
(2)控制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鼓励农村地区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推广畜禽粪便生物处理技术,禁止粪便露天堆放。采取“畜禽养殖—粪污还田—种植”的种养模式,根据畜禽粪污消纳土地规模,调整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2019年底,全区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88%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6%以上。
牵头单位:矿区农业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矿区环保中队,矿区各行政村
13.大力推进露天矿山整治
以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主要交通干线两侧和城市建成区周边为重点,对全区露天矿山进行深度整治,并在露天矿山企业的采矿区、破碎站、废石场等主要产排污环节安装视频监控设施,视频数据与自然资源部门联网。对手续齐全,但不符合整治要求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按照“一矿一策”制定整治方案,整治完成并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未通过验收的一律不得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并限期进行生态恢复;对非法露天开采矿山(含证照过期的矿山),按照“三不留”(不留人员、不留采矿设备、不留建筑物)的标准,于2019年12月底前取缔完毕,限期进行生态恢复;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要按照“宜林则林、宜耕则耕、宜草则草、宜景则景”的原则,加快生态恢复,减少扬尘污染。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治理率达到90%,严格控制露天矿业权审批,新建露天矿山项目不予核准或备案、不予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牵头单位:矿区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矿区国土所、矿区安监所、矿区环保中队,矿区各行政村
(五)打好柴油货车治理战役
14.加强重型柴油车超标排放监管
建立完善生态环境、公安、交运等部门联合执法常态化路检路查工作机制,严厉打击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基本消除柴油车排气口冒黑烟现象。2019年底前,实现对重点用车企业监督抽测全覆盖。加大对高排放车辆监督抽测频次,日抽检柴油车数量不低于车辆日通行量的15%。在机动车集中停放地和维修地等重点用车单位开展入户检查,每年入户检查柴油车数量不得低于柴油车保有量的80%。到2020年,全区在用柴油车监督抽测排放合格率达到95%以上;柴油和车用尿素质量明显改善,柴油和车用尿素质量抽检合格率达98%以上。
牵头单位:矿区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矿区村镇办,矿区派出所、矿区环保中队、矿区公路站,矿区各行政村
15.加强油品质量监管
(1)深化油品质量监管。全面禁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严格落实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深入开展“油品质量专项检查行动”,坚持挖幕后、断链条、打黑油、端窝点,持续开展加油站、储油库等流通环节油品质量抽查,依职能依法查处销售不合格油品违法行为,发现两次销售不合格油品的加油站,相关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严厉打击违规销售散装汽油和成品油流通领域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牵头单位:矿区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矿区工商质监所、矿区派出所、矿区环保中队、矿区安监所,矿区各行政村
(2)严厉打击黑加油站。对黑加油站点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防死灰复燃;对新发现的黑加油站点,发现一个,取缔一个。
牵头单位:矿区村镇办
责任单位:矿区工商质监所、矿区派出所、矿区环保中队、矿区安监所,矿区各行政村
(3)严厉打击流动加油车售油
牵头单位:矿区工商质监所
责任单位:矿区公路站、矿区安监所、矿区派出所,矿区各行政村
16.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
加大监管力度。严格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管理,组织开展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行区专项执法行动,对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并对业主单位依法实施处罚。2019年10月底前,完成工程作业机械的信息采集和编码并进行联网。依法采取禁止和限制使用等措施,促进老旧燃油工程机械淘汰。对具备条件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加装污染控制装置,控制颗粒物排放。未履行申报登记、张贴环保标识、核发号牌等环保手续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租赁和使用。建立工程机械入场前报备、使用中监督抽测、超标后处罚撤场的闭环管理制度。
牵头单位:矿区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矿区村镇办,矿区工商质监所、矿区环保中队、矿区国土所、矿区公路站,矿区各行政村
(六)打好扬尘治理提效战役
统筹协调推进各类扬尘管控、建成区日常保洁、道路清扫等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精细化管理,开展城乡结合部净化行动,提高建成区清洁效果。
17.推进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控精细化管理
按照《登封市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控精细化管理专项行动方案》,积极推行绿色施工,督促落实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和属地管理部门监督管理责任。严格执行开复工验收、“三员”管理等制度。各类施工工地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八个百分百”。重点做好工地出口两侧各100米路面的“三包”(包干净、包秩序、包美化),矿区建成区内严格落实“两个禁止”要求。
牵头单位:矿区村镇办
责任单位:矿区各行政村
18.全面开展城乡结合部净化行动
按照《登封市2019年城乡结合部净化工作专项行动方案》,对城乡结合部净化行动区域开展泥土道路、黄土裸露、环境卫生、村容村貌、交通秩序、施工工地、违章建筑、集贸市场等专项整治,有效解决城乡结合部管理粗放、基础设施水平低、整体面貌差等问题。
牵头单位:矿区爱卫办
责任单位:矿区村镇办,矿区国土所、矿区环保中队、矿区公路站、矿区工商质检所,矿区各行政村
19.强化道路扬尘污染防治
(1)开展矿区道路扬尘专项整治。加大国省干线公路及县乡公路清扫保洁力度,逐步提高城乡结合部、国省道机械化清扫率。2019年6月底前,完成国省道干线公路专项治理,两侧50米范围内实现“三无、两化”(无垃圾、无杂物、无积尘,硬化或绿化),道路地面平整,积尘清扫及时,见到底色。2019年7月起,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对未完成整治任务的单位,依规进行问责。
牵头单位:矿区村镇办
责任单位:矿区各行政村
20.严格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
实行建筑垃圾从产生、清运到消纳处置的全过程监管。全部渣土车要安装定位装置,做到车身全密闭,对车轮及车身进行彻底冲洗,确保车辆不带泥上路。清运车辆通行线路应避开居民户、卫生院、行政办公等环境敏感区。
牵头单位:矿区村镇办
责任单位:矿区各行政村
21.持续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
(1)不断完善秸秆收储体系,进一步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到2019年底,全区秸秆综合利用率平均达到93%以上。强化基层行政村和村民组秸秆禁烧联防联控责任,实施“蓝天卫士”火点全年监控,持续加大秸秆禁烧力度,力争实现夏秋“零火点”目标。
牵头单位:矿区农业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矿区各行政村
(2)禁止焚烧生活垃圾、枯枝落叶和杂草等。
牵头单位:矿区爱卫办
责任单位:矿区各行政村
(七)打好工业绿色升级战役
22.开展工业企业深度治理。
(1)按照《登封市2019年工业企业深度治理实施方案》。2019年5月底前,配合郑州市组织专家团队帮助企业制定“一企一策”烟气超低排放示范工程建设标准和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改造专项方案。
牵头单位:矿区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矿区环保中队,矿区各企业
(2)组织推进重点行业“一企一策”提标治理改造,加强对管理人员、工业企业负责人的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提高企业绿色发展意识,指导企业主动对标高质量发展,对达到环保治理要求的,给予政策上的支持,并享受管控优惠政策。
牵头单位:矿区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矿区环保中队,矿区各企业
(3)2019年9月底前,企业完成烟气超低排放示范工程治理任务并自行验收完毕。10月底前,申请环保、经济优惠政策的企业完成政府部门组织的专家现场核查;通过现场核查的企业进行媒体公示,并享受环保、经济优惠政策和差别化管控政策。
牵头单位:矿区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矿区环保中队,矿区各企业
23.深入开展VOCs专项整治
(1)按照《登封市2019年挥发性有机物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大力推进原辅材料源头替代,持续开展VOCs整治专项执法检查,深入开展涉VOCs重点行业提标改造工作。
牵头单位:矿区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矿区环保中队、矿区工商质监所,矿区各行政村
(2)加强餐饮行业油烟治理。建立健全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和管理机制,落实乡、村二级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和监管责任,推动我区所有餐饮服务场所安装符合环保标准的油烟净化设施,并确保正常运转和定期清洗,全面禁止矿区建成区露天烧烤。
牵头单位:矿区村镇办
责任单位:矿区工商质监所,矿区各行政村
24.完成涉气工业企业监控全覆盖
按照《登封市2019年涉气工业企业监控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完成全区涉气排放的工业企业监控系统的建设安装工作,并与郑州市及我市两级监控平台联网,做到“应装必装、能装尽装”,确保“建设全覆盖、监管无遗漏”。2019年6月底前,完成污染源在线监测的建设、联网工作(纳入深度治理专项工作的企业可延期至9月底);6月底前,完成无组织排放监测建设、监控平台的升级改造工作;9月底前,完成视频监控工作。对于已经安装但不符合要求、无法正常运行联网的设备,要责令企业进行改造或更新。
牵头单位:矿区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矿区环保中队,矿区各行政村
25.实施绿色环保调度
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绿色环保调度制度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豫政办〔2017〕111号)文件精神,对照污染物排放水平、物料产品运输结构、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厂容厂貌、信用情况5大类11项指标,遴选出发挥示范作用的绿色环保引领企业,落实错峰生产和污染天气管控豁免、绿色信贷、审批支持、资金支持、优先实施电力调度五方面政策激励,实现“谁改造谁受益,早改造早受益”,促进高质量发展。
牵头单位:矿区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矿区环保中队,矿区各企业
26.推行重点行业清洁生产
(1)2019年9月底前,组织专家完成对建材等行业清洁生产检查,全面提升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水平。
牵头单位:矿区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矿区环保中队,矿区各企业
27.着力打造绿色制造体系
推动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力争到2020年底,累计创建绿色工厂1家,对获得国家级绿色示范工厂称号的,给予表彰。
牵头单位:矿区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登封市宏昌水泥有限公司
(八)打好清洁取暖推进战役
28.严控散煤反弹
全区范围内禁止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燃煤,依据职责强化监管,依法处罚生产、销售、经营劣质煤等行为。将散煤监管职责全面分解落实到行政村,严格实施考核问责;充分发挥村级网格员作用,及时发现和制止散煤使用反弹等问题。
牵头单位:矿区散煤办
责任单位:矿区工商质监所,矿区各行政村
29.严控双替代改造用户反弹
不定时对东送表村双替代改造用户进行抽查,充分发挥村级网格员作用,及时发现和制止双替代改造用户反弹等问题。
牵头单位:矿区散煤办
责任单位:东送表村
(九)打好秋冬污染防治攻坚战役
30.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
(1)加快制定应急预案。2019年9月底前,结合全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的涉气企业情况,在2018年制定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基础上,按行业、按地域补充完善管控企业范围,细化不同时段、不同区域、不同行业、不同排放水平的工业企业、施工工地的管控措施等, 依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烟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科学确定红、橙、黄预警级别下停限产和减排措施,进一步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应急减排清单。
牵头单位:矿区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矿区环保中队,矿区各企业
(2)科学实施应急管控。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按照“多排多限、少排少限、不排不限”的原则,严格落实管控措施,严禁“一刀切”。应急减排措施应有效减少企业生产活动全过程的污染物排放,同行业内企业应根据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进行排序,优先管控绩效较差的企业;企业内部应优先选取污染物排放量较大且能够快速安全减排的工艺环节;对由于生产工艺等因素无法快速实现停产、限产的化工等企业,应通过提高治污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也可实施便于操作的分阶段、分轮次轮流停产方案。对已达到绿色环保引领要求的企业,原则上不再纳入橙色以下应急管控。
牵头单位:矿区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矿区环保中队,矿区各企业
(3)加强重污染天气“环保-电力”联合监控。2019年10月底前,完善重污染天气管控企业信息,实现对管控企业用电量、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指标的每日监控。依据每日监控信息,将电力信息、排放信息和环保执法有效结合,提升环保执法准确性,及时对可疑企业进行核实,严格落实停限产措施。对经核实未落实重污染管控和错峰生产要求的企业,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牵头单位:矿区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矿区环保中队、矿区电管所,矿区各企业
(4)强化大宗物料运输应急减排。建材、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要制定错峰运输方案,纳入应急管控清单,在橙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原则上不允许柴油货车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的国五及以上车辆除外)。重点企业和单位在车辆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保留监控记录三个月以上;秋冬季期间每日登记所有柴油货车进出情况,并将记录保留至次年4月底。
牵头单位:矿区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矿区环保中队、矿区国土所、矿区公路站,矿区各企业
31.实施工业企业差异化错峰生产
(1)实施秋冬季差异化错峰生产。2019年10月底前,按照《登封市2019年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重点对建材等行业实施差异化错峰生产,对符合错峰生产豁免条件的,原则上免于错峰,严禁采取“一刀切”方式。对各类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未达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或未按期完成2019年大气污染治理改造任务的,采取最严级别错峰生产措施。对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要提高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结合产业结构和企业污染排放绩效情况,制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细化落实到企业具体生产线、工序和设备,并明确具体的安全生产措施。
牵头单位:矿区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矿区环保中队,矿区各企业
(2)开展水泥行业“开二停一”。按照登封市要求对登封市宏昌水泥有限公司水泥熟料生产线实施“开二停一”,有效压减水泥行业过剩产能。自2019年3月1日起实施,具体安排如下:3月份停窑,4—5月份正常生产;6月份停窑,7—10月份正常生产;11—12月份停窑,2020年1—2月份正常生产。
牵头单位:矿区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矿区环保中队,登封市宏昌水泥有限公司
32.做好烟花爆竹禁限放管控
各行政村要依据我市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规定,落实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等相关要求。安监办、派出所、公路站、供销部门要指导督促行政村加强生产、运输、销售等源头管控,规范烟花爆竹销售网点管理。
牵头单位:矿区安监办
责任单位:矿区工商质监所、矿区安监所、矿区公路站、矿区供销社,矿区各行政村
(十)打好生态环境建设能力提升战役
33.完善更新2018年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
2019年8月底前,根据污染物种类、污染物源类、污染物区域等不同类别,更新涵盖全行业、多污染物以及包含污染源变化信息的全市大气污染物源排放清单。2019年7月底前,完成市2018年污染物源清单调查工作,建立污染物源数据库。
牵头单位:矿区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矿区环保中队,矿区各企业
34.提升环境预警监测能力
强化空气质量预测预报技术能力建设,完善市级重污染天气监测应急系统建设,建立高密度空气质量监测信息网络,加强区域环境空气质量预报。
牵头单位:矿区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矿区环保中队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任务分工,明确责任落实,针对各自承担工作,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工作任务明确到人,做到污染有人抓、问题有人管,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要求落实到位。
(二)加强执法监管。各行政村,各相关部门要持续加强环境监管力度,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执法检查,对发现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进行“重管、重罚、重处”,始终保持高压严管态势。
(三)严格考核奖惩。建立以空气质量提升为核心、任务计划完成为重点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对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综合运用通报排名、追责问责等多种手段,督促各行政村严格落实大气环境管理属地责任。对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登封市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管严重失职的,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对工作滞后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和媒体曝光,对完不成工作任务、虚报、瞒报、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强化服务指导。认真落实中央、省和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增强服务意识,坚决防止“一刀切”,积极帮助企业制定“一企一策”治理方案和应急减排方案,特别是对中小企业和产业集群,坚决杜绝一律关停、停而不治等现象。加强规划整合,选典型、立标杆,推广绿色转型发展经验。
(五)注重宣传引导。加大对新政策、新举措、新成效的信息发布、宣传报道的力度,加强舆论引导,接受公众监督。设立“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专栏,积极宣传我市采取的主要措施,尤其要做好企业错峰生产、污染天气管控等与公众社会密切相关措施的解读。实施大气污染举报有奖,营造全民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