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395881008/2019-00011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明港办事处 | 关 键 词:工作信息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9-05-22 | 发布日期:2019-05-22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连日来,明港办事处根据国家农业农村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的指导意见》(农质〔2019〕11号)精神,在辖区范围开展了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治理,严厉打击农村食品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此次整治以食品小作坊、集贸市场、小餐饮、小食品店、学校等为重点场所,以群众日常生活消费关系密切的粮、油、饮料、糕点、酒类、豆制品、奶制品及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为重点品种,加大抽检力度,逐户制作现场监督检查记录。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登记证或备案证等合法资质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将依法查处,并跟踪监督、限期整改到位。
此次治理活动以来,办事处共出动执法人员131人次,出动执法车辆25台次,共检查食品经营户97户,监督抽检食品15批次,对5家存在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食品经营户下发整改通知书,有效净化了辖区农村食品市场,规范了经营者的经营行为。
据了解,此次专项治理将一直持续到11月30日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