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张庄办事处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0529516X/2019-00042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张庄办事处关 键 词:综合,政务,通知,公告,通知公告
文    号:张文〔2019〕33号成文日期:2019-05-22发布日期:2019-05-22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关于印发《张庄办事处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张庄办事处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行政村、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预防未成年人溺亡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溺亡事故发生,经办事处研究,特制定《张庄办事处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工作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落实。

 

 

 

2019年5月22日    

 

 

 

 

张庄办事处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预防未成年人溺亡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溺亡事故发生,决定在全办事处开展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并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预防为主,源头治理;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谁所有、谁负责”的要求,逐级落实管理责任;坚持依法履行教育、管理、监护责任;全社会安全防范意识进一步增强,部门各司其责、齐抓共管的格局进一步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防护体系进一步完善,基本杜绝重大溺亡事故发生,构筑安全防护防线,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安全的社会环境。

      二、职责分工

      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由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办公室办牵头,在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服务中心设立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各行政村、中心学校、社会事业管理办公室、派出所、国土所、环保与生态建设办公室、巡防队、团委、妇联为成员单位,全面负责统筹和协调此项工作。各职能部门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一)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专项工作督查,督促落实工作职责。将防溺亡专项工作纳入各行政村、各单位、各学校综治和平安建设考核内容,并按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相关规定,对出现问题的单位实施责任查究。

      (二)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服务中心:负责防溺办日常工作,掌握全办事处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落实领导小组部署要求。负责协助景区主管部门加强对辖区内旅游景区水域管理和日常巡查工作的监督,督导旅游景区按照相关标准设立、安装水域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栏。

      (三)中心学校:组织推动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开展学生的预防溺水安全教育,通过公共安全教育课、校园宣传等形式开展预防溺水专题教育,增强老师、学生、家长的防范意识,让学生掌握溺水时正确的自救施救方法。中小学校要结合实际,开展集中教育活动,印发教育部《致全国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和《告家长书》,增强家长预防未成年人溺水的安全意识和监护人的责任意识,共同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四)派出所:负责组织基层民警在走访活动中,积极开展防溺水安全宣传,兼任学校法治副校长的干警,积极配合学校开展防溺水安全教育,配合办事处在学生经常嬉水、游泳的重点区域安排专人或组织志愿者、退休人员进行巡查和劝阻。组织指导中小学生溺亡事故调查工作。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一旦发生事故,积极帮助救援,协调处置有关突发事故,并按规定上报情况。会同国土、环保等有关部门及时依法打击非法采沙、取土以及对塘坝任意改造等行为。

      (五)社会事业管理办公室:负责牵头抓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会同公安、教育、妇联、团委部等部门完善留守儿童的强制报告、应急处置、监护干预等关爱保护体系,确保留守儿童不失管、不失控。对水源地、拦河坝闸、输水渠等长年保持有深水的水域,在显著位置设立危险警示标识。

      (六)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对辖区内在建房屋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内水池、水坑的管理,督促建筑单位及有关企业单位及时回填危险水池水坑。无法回填的督促施工单位设立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

      (七)巡防队:负责区内河道、沟渠的安全管理工作,对存在有危险水域的地段设置警示标识,并加强巡查管理。汛期开始前排查安全隐患,加大对积水点区域的管控,保持汛期城市排涝管道畅通。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对水利工程的日常管理,每天对重点水域加强巡查管理,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且每天要有巡查记录。

      (八)各行政村:负责对辖区内的河、渠、沟、塘、坝、蓄水池、污水坑池等常年有水的设施,要安排专人进行巡逻检查。负责所辖公园、广场、风景区内的沟渠、池塘、喷泉、水系景观等的管理,按照相关标准安装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栏,及时排查、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负责辖区内防洪工程的日常管理,在重要地段要设置醒目的防溺水警示标识,确保安全和警示设施完备,巡查防护责任到人,每天安排专人对重点水域进行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处理突发事件,并每天要有巡查工作记录。

      (九)团委、妇联:大力宣传普及《未成年人保护法》,充分利用团、队活动,宣传防溺水安全知识,开展“安全假期活动”,丰富学生的假期生活,组织志愿者做好暑期未成年人安全防护工作。负责开展和睦家庭创建和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活动,提高留守儿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尤其在暑假期间要开展符合留守儿童需求、形式多样的关爱服务活动,强化未成年人及监护人安全防范意识。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上旬)

      各单位、各行政村及时启动预防未成年人溺亡治理工作,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组织部署本系统防溺水工作,利用广播、宣传栏等形式开展防溺水安全知识宣传, 向广大中小学生、家长及全社会宣传预防溺水工作的知识与技能。中心校要着眼于提高预防溺水教育的针对性、科学性与有效性,认真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教育活动。各中小学校要开展预防溺水“八个一”活动 (即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平台开展一次预防溺水专题教育;节假日前集中进行一次主题安全教育;布置一篇预防溺水安全教育作业;开展知识竞赛、展版宣传、宣誓签字等一系列“珍爱生命预防溺水”安全教育活动;每周利用升国旗、队、班会开展防溺水随机教育;印发一份《致全国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和《告家长书》;召开一次家长会;建立一项利用微信、校信通、短信等形式的手机提醒制度),并将预防溺水安全教育纳入课时,真正做到入耳、入脑、入心。强化“六不一会”(即不私自下水游泳或到水边玩耍嬉戏;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监护人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盲目下水施救;学会基本的应急自救、求助、报警方法)要求,增强中小学生自我约束能力,努力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防护体系。

      (二)危险水域排查整改阶段(5月下旬)

防溺办组织派出所、社会事业管理办公室、巡防队等部门会同各村集中排查所属区域的安全隐患,对所有水库、河流、干渠、沙坑、池塘及所属地方、单位、责任人、安全隐患、设施落实情况,对安全巡查制度落实情况、警示标识设置情况等,以村为单位建立工作台账。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由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办公室协商相关部门,分类进行抄告、督办、限期整改。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按照管理权限,落实管理责任。对预防工作任务、工作责任实行目标管理,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在容易发生溺亡的危险水域周边,设立高危标识或严禁下水等警示性标识,需要增建、加固防护栏,及时建设到位。无防护栏的必须设立警示标识。在重点水域、河段、干渠、各类水库易下水位置,以及沙坑、池塘等部位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并摆放所需绳索、竹杆等简易救生物品。

      (三)重点防控阶段(6-8月份)

由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办公室、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服务中心、中心学校、派出所、社会事业管理办公室、巡防、国土、环保、团委、妇联等相关部门联动,组织办事处干部及村两委人员、网格管理员、巡防队员等开展义务巡查活动,及时发现和劝阻未成年人下水。办事处、中心校要主动衔接,做好学校、村(社区)、网格长沟通协调工作,科学安排巡查时间、巡查力量,确保重点明确、不留盲点、工作到位。对农村留守儿童,要开展“一对一”、“一帮一”结对帮教,防止脱管漏管。对学校附近、村庄附近、学生放学回家道路沿线等未成年人喜欢玩耍的水域,有条件的可以安装视频监控和播音设备,重点时段安排专职人员值班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置有关安全问题。要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应急救援演练,落实救援物资,发生溺水事故立即开展救援并及时报告。

      四、工作制度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关爱未成年人生命是各级各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各行政村、各有关单位要将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作为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来抓,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强化措施,健全制度,强力实施。

      (一)工作台账制度。通过建立台账,做到“三清三明”:一是存在危害未成年人生命安全的河渠、堤坝、池塘、水井、工地水坑等重点水域要登记造册,做到底数清、隐患问题明;二是低龄低年级段学生,特别是对留守儿童、外来务工人员、服刑人员、单亲家庭或父母双亡等对象的未成年子女要登记造册或掌握,做到底数清、监护情况明;三是重点水域管理责任单位、责任人、安全巡查人员要登记造册,实行定时间,定区域,定任务,定人员,做到底数清、看护责任明。

      (二)周报告制度。专项治理期间,各行政村、各成员单位每周五上午12点之前向办事处防溺办上报本周防溺水工作书面报告(邮箱:zzbscjhsy@163.com)。出现溺亡事故的要第一时间向办事处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办公室、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服务中心报告。

      (三)督查制度。我办事处防溺办在活动期间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或抽查,重点查“四到位”情况:一是未成年人防溺安全警示和宣传教育是否到位;二是未成年人在校以及放假期间的管理、监护是否到位;三是水域警示、提示标识标牌设置、危险区段防护设施整改、应急救援队伍配备是否到位; 四是部门职责是否履行,联动是否到位。各有关单位要对各村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四)奖惩制度。各行政村、各有关部门开展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将纳入2019年度综治和平安建设考核内容。对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成绩突出的村或单位, 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重视、措施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实施一票否决权制等方式进行领导责任督导和追究。对每起未成年人溺亡事故都要进行责任倒查。凡一次溺亡3人或短时间内连续发生溺亡事故的,要进行挂牌整治,责令限期整改;一次溺亡5人或短时间内连续发生多起溺亡事故的坚决实施一票否决;对工作不负责任、疏于管理、疏于防范、失职渎职导致发生未成年人溺亡事故的,或者瞒报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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