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67134/2019-00019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中原区民政局 | 关 键 词:工作,工作动态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9-05-23 | 发布日期:2019-05-23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我区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民政局的精心指导下,认真贯彻实施社会医疗救助,2019年1-4月,我去医疗救助累计资助92人,其中最低生活保障对象72人,特困供养对象20人;共支出医疗救助资金25.46万元,其中最低生活保障对象21.1万元;特困供养对象4.36万元。主要采取以下做法:
一是明确医疗救助对象范围。将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对象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切实帮助城乡困难群众缓解就医困难和因病影响基本生活问题,
二是规范审批程序,由申请人提交医疗救助书面申请;申请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办事处在受理审核后留存复印件);申请人的低保证或特困供养证;医院诊断证明、必要的病历资料、及医疗保险部门的有关补助依据等证明材料。由街道办事处进行审核,区民政局审批。
三是完善医疗救助平台,为了简化程序,方便群众,在九八八医院试运行医疗救助同步结算。
四是医疗救助金专户社会化发放。财政部门设立医疗救助专项名单和医疗救助金额报送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按照民政部门提供的救助对象名单和救助金额,及时将资金从财政专户拨至相关金融网点,存入救助对象的账户,实行社会化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