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679456687/2019-00018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业务信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 | |
发布机构:中原区环境保护局 | 关 键 词:环境保护,环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9-05-27 | 发布日期:2019-05-27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郑州市中原区环境保护局
关于《郑州市昌用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废矿物油回收收集贮存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的批复
郑州市昌用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你单位呈报的由河南佳昱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郑州市昌用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废矿物油回收收集贮存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郑州市政务服务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郑州市中原区化工西路北、紫竹路1号郑州三棉厂院内,占地面积1060m2,主要建设内容为废矿物油回收收集贮存。
二、《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四、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外环境造成的影响,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本项目的生产废气主要为装卸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厂界均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4.0 mg/m3), 以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其他企业-工业企业边界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2.0mg/m3。
2、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本项目运营期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郑州金州水务公司,排水水质满足河南省《贾鲁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908-2014)表1中标准限值,经郑州金州水务公司处理后排入贾鲁河。
3、噪声:本项目经厂房隔声、基础减振及距离衰减后,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本项目生活垃圾进行分类集中处理,最终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废抹布及废劳保用品、废油桶和废油垢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置。
五、未经环保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扩大生产规模、改变工艺、改变项目内容或变更生产地址。
六、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应严格按照郑州市环保局分配指标的落实(项目编号:4101000328)。
七、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制定污染物事故应急防范预案,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八、工程建成后及时申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九、项目环境保护日常管理理由环境管理科负责。
十、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中原区环境保护局
2019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