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县审计局对中牟县刁家乡贫困村道路改建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报告

索 引 号:005294984/2019-00047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审计/业务信息/其他
发布机构:中牟县审计局关 键 词:审计
文    号:牟审投报〔2019〕63号成文日期:2019-05-27发布日期:2019-05-27
体    裁:报告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中牟县审计局对中牟县刁家乡贫困村道路改建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和《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中牟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并委托河南省信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自2019年1月8日至5月9日,对中牟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建设的县刁家乡贫困村道路改建工程竣工结算进行了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中牟县交通运输局对其提供的工程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中牟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工程基本情况

(一)工程概况

本项目位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牟县刁家乡,该项目涉及刁家沃孙、莲花池、赵集、孙家、韩寺镇南岗村,五个行政村,总长度3.07公里,路面结构为20cm厚C25水泥混凝土面层 12cm厚水泥稳定碎石调平层。

立项批复文件为牟发改资〔2017〕100号。

(二)招标及合同签订情况

本项目由招标人中牟县交通运输局委托招标代理人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发布招标文件对该项目进行施工招标。中标单位:河南基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签订日期:2017年7月18日,合同价款:2419176元。

(三)工程其他相关情况

建设单位:中牟县交通运输局;设计单位:中牟县交通运输局;监理单位:郑州泰安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河南基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工程合同金额为2419176.00 元,送审金额为2011752.00 元,其中合同内送审金额为1990307.00 元(合同内送审金额低于合同价428869元的原因为工程中部分工程量的减少:1.路基工程中的边坡清表1228m3现场未做,该项金额22215元;2.由于承建的项目在村庄内,属于改建项目,本身路基较高,再加上水稳12cm,不利于群众出行和排水,经当地政府和村委会要求,建设方同意。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做了部分调整,水稳平均厚度有所降低,该项减少金额406654元),合同外送审金额为21445.00 元(由于韩寺镇南岗村和北岗村在连接时,两村之间相差长40米(宽度5m)无法连通,应当地政府要求,将两村进行连通以便于群众出行,施工单位已按此要求施工,并已通过验收)。

二、工程投资情况

经审计,中牟县刁家乡贫困村道路改建工程结算价1937187.89元。

详细审计结果见附件:河南省信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出

具的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报告(信人结字〔2019-Q〕19)。

三、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中牟县交通运输局提供的县刁家乡贫困村道路改建工程相关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工程投资及管理情况;工程资料提供基本完整,但存在多报工程款的问题。

四、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

多报工程款74564.11 元。

经审计,中牟县刁家乡贫困村道路改建工程送审金额2011752.00 元,审定金额1937187.89元,审减金额74564.11 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版及相关配套文件、《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政部、建设部〔2004〕369号)之规定。

根据《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第三十六条“审计机关对审计发现的多计工程价款等问题,应当责令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依法据实结算”的规定,对多报的工程款予以调减。

五、审计建议

建设、施工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竣工图纸、招投标书、施工合同等工程资料,据实编制工程竣工结算书,不得高估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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