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3369/2019-00045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登封市宣化镇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工作信息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9-05-27 | 发布日期:2019-05-27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整治“小散乱污”企业回头看领导小组,镇主要领导任组长,加强领导。制订回头看工作方案,集中人力、财力,坚决打赢“小散乱污”企业整治攻坚战。
二是强化监管责任。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各村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在加强教育引导的同时,强化日常监管,预防“小散乱污”企业反弹,在去存量的同时,有效遏制增量,实现小散乱污企业清零的既定目标。
三是加大执行力度。发现整治不彻底、整治后又“抬头”的“小散乱污”企业,采取断水断电措施,强制停产停业,并引导业主按照“清理场地、清理设备、清理原材料”的“三清”标准,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整改,坚决做到发现一处,清理整治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