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326840448/2019-00154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清河办事处 | 关 键 词:综合,政务,工作,工作信息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9-05-20 | 发布日期:2019-05-28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2019年5月20日上午,清河办事处纪工委在大会议室举办第三期“清河清风”以案说纪。办事处全体机关干部、驻村第一书记和各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参加了会议。
会上,纪工委书记朱枫同志给大家讲述了“清河清风”以案说纪第三期——津贴补贴岂能乱发。
李某,某市森林生态公园主任;张某,该森林生态公园财务主管。某市森林生态公园正式职工20人,2018年聘用100名临时人员补充到单位对公园进行养护管理。某市财政向该单位每人每月拨发工资3300元,公园给聘用工作人员每人每月发放的工资则为3000元(即每人每月被克扣300元)。2019年春节,张某经请示李某同意,为单位20名正式职工和100名聘用人员每人发放商场购物卡3000元作为福利。该森林生态公园的行为是否违纪?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章第一百零四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019年3月,森林生态公园某干部举报了李某、张某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收到问题线索后,某市纪委监委驻市林业局纪检监察组立即成立调查组开展调查。经查,经李某同意,张某截留临时工工资、购买购物卡、向职工每人发放福利3000元,上述行为既侵犯了职工群众利益,又属于违反规定乱发津补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市林业局党组根据驻市林业局纪检监察组的建议,给予李某党内警告处分、张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该单位20名正式职工违纪所得,责令该单位补发侵占的临时工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