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68177676X/2019-00101 | 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物价/业务信息/价费标准 | |
发布机构: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安监局) | 关 键 词:价格 | |
文 号:豫发改价管〔2019〕315号 | 成文日期:2019-05-23 | 发布日期:2019-05-30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省电力公司、有关用电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部署,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842号)精神,现就我省今年第二次降低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单一制电价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单一制电价平均降低4.21分/千瓦时,其他用电类别销售电价不做调整。分电压等级的销售电价标准详见附件1,分电压等级的输配电价标准详见附件2。相应的峰谷分时电价标准详见附件3。
二、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定,因增值税税率调整,黄河水利水电开发公司(小浪底水电站)上网电价调整为0.3062元/千瓦时,三门峡黄河明珠(集团)有限公司上网电价调整为0.253元/千瓦时。
三、该电价政策自今年7月1日起执行。
四、各转供电主体应同步降低被转供电用户的用电价格,不得截留,确保降价红利全部用于终端用户。
五、各级价格管理部门、电力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广泛宣传、认真落实,确保电价政策执行到位。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委(价格管理处)。
附件:1.河南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2.河南省电网输配电价表
3.河南省电网峰谷分时电价表
2019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