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3449/2019-00076 | 主题分类:商贸、海关、旅游/国内贸易/业务信息/其他 | |
发布机构:登封市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商贸,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周例会制度 | |
文 号:登政办〔2019〕21号 | 成文日期:2019-05-28 | 发布日期:2019-05-31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登封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推进周例会制度》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你单位遵照执行。
2019年5月28日
登封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推进周例会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全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建设推进机制,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提速增效,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特建立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周例会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临时召开。例会由市政府主要领导召集,或经授权由其他市领导召集,会议由市长、议题涉及的市政府分管领导、市政府办主任及跟口副主任、市委市政府督查考核办、相关单位和乡镇(区、办)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三条 周例会由市政府办统筹协调,市发改委、商务局及议题涉及的主管部门协助做好议题收集、会场布置、纪要撰写等会务工作。
第四条 各乡镇(区、办)、市直有关单位均可申报周例会议题。每周五下午向市发改委申报下周需列入的周例会议题事项,申报内容包括项目概况、进展情况、存在问题,以及需市政府协调的具体事项、涉及单位等情况。
第五条 市发改委、商务局负责对上报的议题进行会商、汇总分类,并呈送市政府办跟口副主任、主任及分管副市长逐级审阅,经批准后方可上会。
第六条 周例会通报上一次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研究解决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跟进对接、重大项目的落地及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讨论研究临时确定的项目及事项。
第七条 参会人员会前要充分准备,熟悉议题有关情况,在周例会上能够针对议题提出本部门明确意见。
第八条 市发改委应于会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会议纪要撰写工作,并按市政府相关程序传签、印发。市委市政府督查考核办根据会议纪要内容跟进督查,并及时报送督查结果,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第九条 根据重大项目建设具体情况,市政府定期在重大项目建设单位、重点企业召开现场办公会议。
第十条 市政府每季度举行一次重大项目建设现场观摩讲评会,学习先进、总结经验、鞭策落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