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68177676X/2019-00042 | 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物价/业务信息/价费标准 | |
发布机构: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安监局) | 关 键 词:定价 | |
文 号:发改价格规〔2019〕897号 | 成文日期:2019-05-31 | 发布日期:2019-05-31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电力公司,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进一步完善对电网输配电成本的监管,深入推进输配电价改革,我们对2015年制定的《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