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张庄办事处2019年度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0529516X/2019-00043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张庄办事处关 键 词:综合,政务,通知,公告,通知公告
文    号:张文〔2019〕37号成文日期:2019-05-31发布日期:2019-05-31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关于印发《张庄办事处2019年度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关于印发《张庄办事处2019年度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行政村、各站所、各有关单位:

      为保证防汛抗旱应急抢险、应急救援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保障社会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经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同意,现将《张庄办事处2019年度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

 

                        2019年5月31日

 

 

 

 张庄办事处2019年度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为做好水、旱灾害的防范和处置,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水、旱灾带来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水法》、《防洪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办事处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办事处范围内水、旱、地质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包括干旱、堤(坝)、河道堵塞、危房倒塌以及供水危机等自然灾害。

      二、工作目标及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减轻国家和人民群众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用水,维护社会稳定,尽力做到不倒一坝,不溃一堤,不损一站(房),不死一人。  

      (二)基本原则  

      1、立足预防,主动防范。把洪涝干旱灾害的预防管理放在防灾减灾工作的中心环节,密切监测雨情、水情、旱情、险情和灾情,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2、分级负责,加强督查。洪涝干旱灾害按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以各村(居)委会为主进行处置,并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办事处各有关单位积极支持和指导、督促各村的应急处置工作。  

      3、科学调度,保障安全。认真分析洪涝干旱灾情的发展和防洪抗旱工程现状,科学调度,优化配置,保障安全。  

      4、果断处置,全力抢险。一旦发生重大洪涝干旱灾害、地质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应迅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力量全力抢险救灾,尽最大努力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防汛应急指挥部

      办事处成立防汛应急指挥部,由办事处党工委书记任指挥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指挥长,有关职能站所负责人及各村负责人为成员。防汛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环保与生态建设办公室,刘蒙同志任办公室主任,组织快速高效应急救援队伍,负责日常工作。

      (二)指挥部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防汛抗旱应急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时掌握全办事处水情、旱情;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制定办事处防汛抗旱应急方案;组织全办事处的防汛抗旱应急工作;对全办事处水利设施实施统一调控和调度;组织对河流、水利工程的防洪安全管理。

      (三)成员单位职责及责任人

       1、党政办公室:与指挥部办公室共同做好汛期值班工作及督查工作,会同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指挥部领导报告重要汛情信息,认真做好上级领导和省市区防汛办的电话记录及传真文件收发。协助做好有关防汛抗旱规定及安全常识的宣传工作,报道防汛抗旱工作中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督查通报防汛抗旱效果差、工作进度慢及不能很好履行防汛抗旱职责的单位和集体。

      2、纪检监察审计中心:负责对全区防汛抗旱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肃工作纪律,立案查处防汛抗旱工作中出现的失职、渎职等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

      3、社会事业管理办公室:按照防汛抗旱工作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的防汛抢险救灾工作。认真执行国家防汛抗旱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成立防汛抗旱机构,组建防汛抢险队伍,制定防汛抗旱工作方案和抢险应急预案。经常性地开展辖区内河道、安置区、危房危桥、村民临时安置点等影响防洪安全问题的排查、统计工作,尽快采取工程措施,进行河道疏通和清障,针对不同隐患,制定具体的应急预案。组织、协调灾后救助工作;核查灾情,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办事处防汛应急指挥部提供灾情信息;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

      4、财政所:负责做好防汛抗旱资金的保障工作,保证资金及时到位,做好防汛抗旱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5、派出所: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物资以及破坏防汛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处置因防汛引发的群众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和转移。

      6、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

      7、督查绩效考核办公室:负责督查、督导防汛抢险工作。

      8、国土资源所:指导并监督全办事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的建设与运行;组织地质灾害的勘察、监测、防治。

      9、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法律、法规、政策宣传与解释,向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根据汛情、旱情需要,负责组织并协调实施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参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 

      10、国土资源所:负责组织监测、预防地质灾害工作。

      11、环保与生态建设办公室:负责对全区在建、已建、未移交的工程项目及河道改线断点防汛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在建工地、深基坑作业面、电力设施等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确保施工工地及工作人员的安全;负责督导施工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雨季施工措施和应急抢险方案,并合理安排汛期施工进度;监督重点环境安全隐患单位汛期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确保汛期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加强对汛期河流污染物的监测工作,确保环境安全。  

      12、电管站:负责本辖区电站、水渠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听从指挥部对水资源的调度。

      13、卫生院: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援工作;及时向办事处防办提供水、旱灾区疫情和防治信息;组织医疗卫生单位和医疗卫生人员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14、中心校:负责学校防汛工作,防止洪涝灾害,搞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培训,发生险情组织学生安全撤离。

      15、各行政村:负责本辖区的防汛工作,对所涉及的范围目标要制定详实的防汛预案,在汛期要加强巡查,及时排查出险情进行整改;遇到重大险情按照预案边处理,边及时上报,确保人员生命安全。  

      四、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汛期灾害预警

      建立汛期灾害易发区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和汛期值班巡逻制度,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并报办事处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

     (二)干旱灾害预警

      办事处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落实预警措施。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和干旱灾害统计,随时掌握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五、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行动

      1、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长主持办事处防汛抗旱成员会商,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启动本应急预案,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并将情况上报防汛抗旱及相关领导,派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洪抗旱工作;同时密切监视汛情、旱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由办事处防汛抗旱副指挥长带班,加强防汛(抗旱)值班,及时发布汛(旱)情通报及防汛抗旱应急措施;办事处防办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办事处防办随时将情况上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2、受灾村村委会的主要领导应根据办事处防办指令及时动员、部署本村防汛抗旱应急工作,服从办事处防办的统一调度;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

      3、以属地为主的原则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及时组织防汛抗旱应急工作;办事处防汛抗旱应急指挥机构及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应急工作,或驻点具体帮助受灾区做好防汛抗旱应急和抗灾救灾工作。

      (二)应急响应措施

      1、汛情灾害

      当发生汛情灾害后,办事处防办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形势进一步恶化。当汛情灾害形势严峻时,对是否紧急转移群众作出决策,如需转移时,应按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发生汛情灾害后,若导致人员伤亡或失踪,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紧急抢险,并及时做好汇报。

      2、干旱灾害

      加强旱情监测和抗旱工作的宣传,密切注视旱情的发展情况,定期分析预测旱情变化趋势,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及时组织会商,研究部署抗旱工作,落实应急抗旱资金和物资。落实抗旱职责,做好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

     (三)信息报送和处理

      各类防汛抗旱应急信息要及时上报。上报内容要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随后补报详情。所有信息必须报办事处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响应级别,由指挥长签署意见后,再上报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

      六、责任追究

      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办事处防办报办事处政府进行表彰。对防汛抗旱应急工作中因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防洪法》、《水法》、《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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