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文明科室(财政所)、文明职工、文明家庭”创建评选活动的通知

索 引 号:00530322X/2019-00058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登封市财政局关 键 词:开展文明科室等,评选活动
文    号:登财办〔2019〕18号成文日期:2019-06-03发布日期:2019-06-03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登封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文明科室(财政所)、文明职工、文明家庭”创建评选活动的通知

为提高干部职工的道德素质,进一步推进我局精神文明建设。经研究,决定2019年继续开展文明科室(财政所)、文明职工、文明家庭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局属各单位,所有在职在编的财政干部职工

二、评选标准

(一)文明科室(财政所)评选标准

1.工作业绩突出(5分)。分工具体,职责明确,能够圆满完成本单位承担的我局和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领导交办的重点事项,负责同志和党员能够发挥先进模范作用。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此项不得分。

局办公室提供局属各单位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打分。

2.思想作风好(5分)。单位人员能够主动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积极参加各项党建活动。遵守法律法规、党规党纪和我局制定的各项工作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本单位人员学习强国平台积分排名后10名的每人次扣2分,违反工作纪律被我局通报的,每人次扣1分,违法违纪被上级通报的,每人次扣2分,5分扣完为止。

办公室提供考勤情况,机关党委提供党建考核情况、学习强国积分情况和违法违纪人员名单,办公室和机关党委共同打分。

3.优质文明服务(5分)。严格执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等优质服务制度,待人热情,主动服务,简化办事程序,无推诿扯皮和“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衙门习气。被服务对象投诉的每人次扣2分,5分扣完为止。

此项由办公室和机关党委共同打分。

4.环境整洁有序(5分)。物品摆放整齐有序,门窗干净整洁,地面无污水纸屑,墙面无乱写乱画和乱张贴物品,室内无杂物积垢,电脑无内外网混用,发现一处扣1分,5分扣完为止。

办公室负责牵头对科室卫生进行检查评比,提供打分结果。

5.文明创建有力(5分)。能够动员本科所人员积极参加各项文明创建活动,按时上报创建材料。要求上报创建材料未按要求上报的,每次扣1分,创建活动有名额要求未积极参加的,每次扣1分,5分扣完为止。

此项由局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打分。

6.加分因素(5分)。科所人员获得市委、市政府及以上表彰的,每人次加1分,承担有文明单位创建任务的责任单位按时完成任务的加2分,年度综合考核成绩前五名的单位加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二)文明职工评选标准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不发表损害党和国家利益的言论。

2.勤业精业敬业。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诚实守信,工作上服从领导,精益求精,任劳任怨,成绩显著。

3.注重加强学习。热爱学习和阅读,主动参加单位组织的集中学习活动,自觉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升工作能力。

4.社会公德高尚。能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诚实守信,团结友爱,助人为乐,弘扬正气,见义勇为。

5.遵章守纪守法。对自身要求严格,纪律意识强,严格执行上级以及我局各项法律法规和工作制度,清正廉洁,作风端正,自觉维护集体荣誉和形象。

6.积极参加活动。踊跃参加由局办公室、机关党委、工会、团委、妇委会等部门组织的党建、文体、志愿服务等集体活动。

(三)文明家庭评选标准

1.模范执行国家法律法令,不参加黄赌毒、封建迷信等违法违纪活动,业余活动文明健康。

2.热爱公益,家庭成员能够积极参与慈善捐助、义务劳动、生态环保、社区服务等公益活动。

3.传承好家规、好家风,男女平等,夫妻恩爱,家庭和睦,尊老爱幼,勤俭节约,邻里团结,无吵架、骂人、打架现象。

4.遵守生育政策,家庭成员无违反生育政策的现象。

5.绿色节俭,讲究卫生,带头践行垃圾分类。

三、评选程序

1.文明家庭每年评选一次,每年评选出文明家庭2户,全体干部职工均可参与评选,符合条件的认真填报推荐表(附件3)报局妇委会后,由局妇委会从优推荐。

2.文明职工每年评选一次,每年评选出文明职工10名,局属各单位均可推荐1名同志,办公室会同机关党委、人事、工会、团委、妇委会等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按照文明职工评选标准和文明单位贡献度,参照党建积分、纪律作风、文明创建和志愿服务活动参与情况等因素,从严从优确定文明职工人选。

3.文明科室(财政所)每季度评选一次,每季度评选2个名额,由局精神文明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创建标准综合打分,按照打分排名研究确定。

4.评选活动注重工作实绩,突出道德标杆。凡因作风问题和道德行为被我局和上级有关部门通报处分的、受到群众投诉举报查证属实的以及存在重大失信行为影响我局文明单位创建的个人,不得被评为文明职工和文明家庭;年度目标考核居末3位、参加单位集体活动不积极、上报文明创建材料不及时的单位,不得被评为文明科室(财政所)。

四、其他要求

1.“文明科室(财政所)、文明职工、文明家庭”创建评选活动是我局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重要载体,局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参与。需要上报的申报推荐材料要于次年1月底前报局办公室。

2.各类推荐评选名单最终由局党组研究决定,奖励表彰遵循以精神奖励为主、以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除通报表彰外,被评为文明科室(财政所)的科室按照表彰季度悬挂流动锦旗,被评为文明职工的适度给予物质奖励。获得荣誉的科室、家庭和个人,优先推荐参加上级组织的各项评先评优活动。

                                                                                      2019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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