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19年第16期)

  • 索引号:005253787/2019-00094
  •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业务信息/食品药品案件信息
  • 发布机构: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关键词:市场,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食品药品,证照吊销,案件查处
  • 文号
  • 成文日期:2019-06-03
  • 发布日期:2019-06-03
  • 体裁
  • 生效日期:2019-06-03
  • 废止日期
  •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19年第16期)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救济渠道

    1

    (郑)食药监食罚〔2019〕28号

    陈建华(郑州市二七区鑫之城酒业商行)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茅台干红葡萄酒”案

    陈建华(郑州市二七区鑫之城酒业商行)

    410103600789296

    陈建华

    陈建华(郑州市二七区鑫之城酒业商行)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茅台干红葡萄酒”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给予该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

    自动履行,15日内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5月27日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郑州市人民政府或者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

    (郑)食药监食罚〔2019〕29号

    郑州常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浓情巧克力牛轧糖”案

    郑州常记食品有限公司

    914101856831579000

    常罗宾

    郑州常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浓情巧克力牛轧糖”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给予该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

    自动履行,15日内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5月29日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郑州市人民政府或者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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