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8345X/2019-00081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建议提案/政协提案 | |
发布机构:上街区卫健委 | 关 键 词:提案 | |
文 号:上卫健〔2019〕38号 | 成文日期:2019-06-05 | 发布日期:2019-06-05 |
体 裁:函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魏建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限制或禁止使用“消毒餐具”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委领导非常重视,对提案进行了认真学习,对此项工作进一步进行梳理。现答复如下:
依据《消毒管理办法》(2017)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消毒工作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四)对消毒服务机构的消毒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工作规范》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发〔2015〕62号)及《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工作规范》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实施监督检查。经市场监督管理局核查上街区依法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情况,目前上街区暂无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
餐饮业消毒餐具的使用归属于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卫健委单位只对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进行监督管理。
2019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