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郑州市二七区科技惠民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索 引 号:005271117/2019-00220主题分类:科技、教育/科技/政策法规/规章
发布机构:二七区科技局关 键 词:科技
文    号成文日期:2019-06-10发布日期:2019-06-10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关于印发《郑州市二七区科技惠民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科学技术厅、省财政厅印发《河南省科技惠民计划管理办法》,郑州市科学技术局、郑州市财政局印发《郑州市科技惠民计划管理办法》,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充分发挥科技进步在改善民生和促进社会发展中的支撑与引领作用,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二七区科技惠民计划。现将《郑州市二七区科技惠民计划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郑州市二七区科技惠民计划管理办法(试行)》

 

 

郑州市二七区科学技术局     郑州市二七区财政局

                                                                                                             2019年6月10日

 

 附  件:

《郑州市二七区科技惠民计划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充分发挥科技进步在改善民生和促进社会发展中的支撑与引领作用,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实现科学发展,设立二七区科技惠民计划项目。根据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印发的《河南省科技惠民计划管理办法》及郑州市科学技术局、郑州市财政局印发《郑州市科技惠民计划管理办法》,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技惠民计划是二七区科技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面向基层、服务民生,依靠科技进步与机制创新,通过在我区示范应用一批综合集成技术,推动一批先进适用技术及成果的推广普及,提升科技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和服务基层社会建设的能力,让科技成果更好更多地惠及百姓。

第三条  科技惠民计划资助范围主要包括人口健康、生态环境、公共安全、城镇发展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科技领域。支持基层开展具有导向作用的先进技术成果的转化应用,提升技术的实用性和产业化水平;支持基层开展重点领域先进适用技术的综合集成和示范应用,推动先进适用技术在基层公共服务领域转化应用。

第四条  科技惠民计划实施原则

(一)需求驱动,面向基层。以惠民需求为驱动,以区域为主要应用示范基地,推动科技成果走进基层,解决人民群众在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促进区域可持续发展。

(二)科技引领,典型示范。以科技创新为引领,政产学研用相结合。加强先进适用技术的集成、示范和推广。选择重点领域和重点区域先行试点、稳步推进。

(三)政府引导,多元投入。坚持经费来源多元化原则,区财政、社会资本、单位自筹等多元化投入。

(四)统一部署,分步实施。根据我区特色和科技工作基础,进行整体设计,统一部署。选择不同类型、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项目,成熟一批、实施一批。

(五)责任明确,协同推进。实行区政府牵头、多部门参与,发挥政府科技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作用,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作的组织机制,各方权责清晰,协同推进。

(六)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科技惠民计划以项目形式,实施周期一般为二年。强化目标管理和过程监测,实行绩效评价。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区科技局负责科技惠民计划的总体协调;会同区财政局研究制定科技惠民计划实施办法,组织计划实施,监督管理,绩效评价等;负责编制年度科技惠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负责项目实施方案的咨询论证、项目立项、成果管理等;区财政局负责科技惠民计划项目预算审批及资金落实。

第六条  区科技局作为区级科技惠民项目的主管单位,区直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作为区级科技惠民项目的组织单位;项目组织单位负责项目实施方案的组织编制、项目承担单位的遴选、申报以及项目立项后的实施管理和总协调;区财政局负责科技惠民计划项目预算审批及资金落实。

第七条  科技惠民计划是由区直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等作为组织单位申报。组织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提出项目需求,组织可行性论证,并提出实施方案、组织项目申报;项目获批后,依法依规进行项目承担单位的招标;对项目进行后期监管,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负责协调推动本领域(行业)相关技术成果与成功经验的推广普及。获得科技惠民项目支持的组织单位,项目未验收的原则上不得申报新的科技惠民项目。

第八条  项目承担单位在科技惠民项目组织单位的领导和协调下,依据批准的项目实施方案,建立工作团队,落实工作机制,确保完成规定的目标和任务。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九条  科技惠民计划重点支持领域:

(一)人口健康领域。优先支持面向基层的医疗器械及保健康复器材、常见病多发病高效诊治、中医药、医疗信息化等技术的转化应用。

(二)生态环境领域。优先支持生态治理与恢复、大气等污染控制、饮用水安全保障、垃圾与污泥处理、以及城镇绿化与园林建设、新能源利用、节能环保等技术的转化应用。

(三)公共安全领域。优先支持食品安全检测预警、重大自然灾害监测预警、重大生产事故预防、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等技术的转化应用。

(四)城镇发展与社会事业领域。优先支持绿色城市交通建设、宜居建筑等技术的转化推广应用。优先支持数字城市和社区、社会保障系统管理服务、便民惠民公共服务、科技文化融合示范等科技惠民平台建设。

(五)其他符合科技惠民支持范围的项目。

第十条  科技惠民计划项目征集与立项

(一)科技惠民项目组织单位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并向区政府提出项目需求报告,经区政府主管领导同意后,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以及相关资料报正式行文报送至区科技局。

(二)区科技局会同区财政局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组织单位申报的科技惠民项目实施方案开展论证,提出拟支持建议报请区政府研究,对研究通过的支持项目给予立项支持。

(三)项目组织单位根据财政资金使用要求,对符合招投标要求的项目要进行公开招投标确定项目资金金额和承担单位;项目资金拨付至项目组织单位(各预算单位及乡(镇)街道办事处),由项目组织单位按照招投标要求,监督承担单位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郑州市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应当长期从事本领域业务或研究工作,具有良好的项目实施条件。

(二)与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等建立了密切合作的协同创新机制,能够充分发挥政产学研用联合的优势。

(三)能够调动相关资源开展工作,并具有行之有效的技术成果展示和推广条件。

第十二条  项目实施方案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科技惠民计划项目应为区政府关心、百姓关注、急需解决的民生问题,符合优先支持领域和范围。

(二)采用的技术成果先进、成熟、适用,具备可推广性,技术成果所有方与应用方的权益和责任明确清晰。

(三)项目实施目标明确、任务具体、指标可考核。

(四)项目组织单位和项目承担单位应联合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加强对项目实施的协调组织领导;建立由技术专家、用户、管理者参与的项目实施专家组,对项目提供技术和管理咨询。

(五)项目实施的示范作用明显,具有明确的成果用户和受益人群,项目实施成果推广应用的措施明确。

第四章  绩效考评和验收

第十三条  科技惠民计划项目实行绩效考评制度。区科技局、区财政局组织专家对惠民计划项目实施方案执行情况进行年度检查和整体评价。对于未经批准变更项目任务,挤占、截留、挪用项目经费等行为的项目组织单位和承担单位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项目任务完成后,由项目组织单位会同承担单位在3个月内向区科技局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项目总结报告、用户使用报告、财务审计报告等验收材料。区科技局、区财政局按有关规定组织验收。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十五条  加强科技惠民计划的组织管理。区科技局要围绕科技惠民计划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加强组织协调,联合区财政局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结合实际,有机衔接技术开发、工程示范及产业发展,建立起各部门协同,联动的协同推进体系。

第十六条  加大政府支持引导,建立多元化投入体系。充分发挥区科技计划的主导作用,对列入区科技惠民计划的项目,积极衔接国家、省、市级科技惠民计划,加强各类科技计划的集成实施力度,同时引导企业和社会资金加大对科技惠民计划的投入,努力形成多元化的投入体系。

第十七条  强化产学研用协同及示范带动作用。加强与民生息息相关的科技研发及成果推广应用,促进科技惠民计划项目的实施。

第十八条  提高公众对科技惠民工作认识。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强宣传,普及并推广科技惠民成果。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先进科技成果在本区的应用示范,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科技的实惠与便利,形成全区上下协力推进民生科技工作的局面。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区科技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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