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8080960X/2019-00072 |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业务信息/食品药品专项整治 | |
发布机构: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关 键 词:医疗器械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9-06-10 | 发布日期:2019-06-10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2019年5月13日-6月10日,我局组织12名执法监督人员分成4组对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及部分医疗机构开展了双随机监督检查,各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已责令相关企业限期整改并进行了复查,现将监督检查及复查情况公告如下:
此次检查共抽取了23家药品经营企业和1家乡镇卫生院,每组6家企业(单位),共分4组,进行了双随机检查。
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有:计算机系统未启用;计算机系统数据与实物不一致;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部分药品票账物不一致;拆零记录不全;部分企业处方药有开架销售现场;药品非药品混放;处方药非处方药混放;未按药品标识温度储存、陈列药品;含麻黄碱复方制剂未按规定集中统一管理;未在规定时限内进行GSP认证继续从事经营活动;部分企业药品分类标识不全;经营场所卫生条件不好,存放有杂物;部分药品就地存放等。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已对相关企业进行了责令整改,对1家企业非法渠道购进进行立案,大部分企业已整改到位,个别企业计算机系统在完善中,详见附表。
2019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