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91572/2019-00104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信息公开指南 | |
发布机构:荥阳市高山镇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政务,信息公开,指南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9-06-14 | 发布日期:2019-06-14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第711号令),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制定《高山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单位名称:高山镇人民政府
办公部门:高山镇党政办公室
邮政编码:450135
联系电话:0371—64866003
传真号码:0371—64866003
电子邮箱:gaoshanzhenziliao@163.com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8:30—12:00 14:30—18:00;
冬季8:30—12:00 14:00—17:30。
二、公开形式
(一)高山镇政务信息公开栏
(二)荥阳市人民政府网
网址:http://www.xingyang.gov.cn
(三)郑州市人民政府网
网址:http://www.zhengzhou.gov.cn
三、目录编排体系
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序号、 索引号、信息内容、公开形式、生成日期、发布机构、详细信息。
(一)索引号。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号。信息索引号由“地区及部门编号”、“信息分类号”、“信息生成年号”、“信息顺序标号”四组代码构成。
(二)公开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三)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于公开三类。
四、主动公开相关事项
(一)主动公开内容
1.镇政府工作机构及其职能;
2.镇政府工作机构的领导名单及分工情况;
3.镇政府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
4.以镇政府名义发布、或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5.该镇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
6.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7.重要工作、重大项目建设情况等;
8.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9.社会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专项统计报告等;
10.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
11.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2.镇政府人事任免;
13.依法应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主动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市政府信息,本机关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依申请公开相关事项
(一)提出申请
向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党政办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二)申请的处理
(1)办公室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2)办公室收到申请后,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3)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公室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4)办公室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处理时限
本机关对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3.答复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可提供纸质、光盘或其他介质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六、监督方式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办公室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办公室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办公室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高山镇纪检监察派出专员办公室投诉举报。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高山镇人民政府
2019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