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公司代收业主电费”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价格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根据《河南省定价目录》,电价属于政府定价项目,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不允许任何经营者和个人以电费名义收取用电以外的其他费用,也不得与电费绑定收取其他费用,相关公用设施用电及损耗通过物业费另行解决。物业若需调整物业费,可根据正规程序进行调整。
国家发改委和建设部联合出台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实行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的,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
物业公司收取小区业主的公摊费用主要是电梯、路灯等公用设施的电费以及运行、维护、等保养费用以及线路损耗费用。这种老旧小区收取公摊费用还是很普遍的,对于不同的小区设备新旧情况不同及物业的管理标准不同、损耗不同,公摊费用多少不同,各物业公司自己制定的公摊标准也不相同。政府要定一个统一标准也是不现实的,依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公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这一费用是包含在物业费中的,要想彻底解决物业收取公摊费问题,只有进行一户一表的改造。
在没有进行一户一表改造之前,我们会积极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做好职能内管理工作。我们首先与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依法针对物业私自对政府定价的商品进行加价收取费用行为进行处罚并督促物业公司进行整改。其次是联合市城市管理局,督促电业部门加大对老旧小区以及合表用电户进行一户一表改造。改造后用电户就可已通过银行、网上支付等多种缴费途径交纳电费,这样不仅节约了老百姓缴费难还杜绝了物业公司的不合理加价行为。
李委员期待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对此议案进行答复,这个意愿我委也会向提案督导组进行转达。
再次感谢您对价格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19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