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本彩代表:
您提交的“关于着力解决我市城镇二次供水水质污染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价格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您在建议中提出的问题也是我们长期以来一直关注的问题,提出的建议也是我们价格主管部门需要认真研究,积极推进的工作。正如您所说,目前,二次供水的产权和管理权归属还存在界定的难题,而二次供水的设备维护、水质监测等工作也存在管理上的难度,这些问题的存在,就带来了当前二次供水管理、水质安全保障上的管理难度。随着社会的进步,饮用水水质安全保障问题逐渐引起广大群众的关心,也是政府亟须关注的问题。
针对您建议中提出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制定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收费办法,并计入供水企业运营成本”的建议,给您汇报如下:
一、在价格政策上缺乏政策支撑
目前,我市二次供水工作涉及几方面的问题:一是设备设施权属不清;二是我市没有相关的管理办法;三是其价格管理不属于《河南省定价目录》定价范围。作为价格主管部门,如果制定二次供水管理价格,目前还没有价格政策予以支持。
二、在管理工作上权属不清、操作难度大
依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费中包含小区公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费,而二次供水设施、设备属于小区的公用设施设备,其运行、维护、保养等费用已经包含在物业服务费中。如果将二次供水工作移交给专业的运营公司或供水企业,其运行维护费肯定需要单独制定或通过城市供水价格统一弥补,同时,包含在物业服务费用中的公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费用中,用以直接为二次供水服务的部分,从道理上讲是应该扣除的,但是在国家已经把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大背景下,这部分费用扣除多少、如何扣除还存在一定的操作难度。
我们认为,不同的小区、不同的设备、不同的运行模式等,其运行管理费用也是千差万别的,执行统一的价格有一定难度,未来可行的操作方法是在二次供水管理办法中明确一个二次供水参考价格区间,鼓励托管双方根据不同小区的实际情况通过协商确定托管价格较为可行,同时物业服务费也应当适度的下降。
三、我市供水企业在实际工作中积极探索经验
收到您的建议后,我们主动与我市供水企业进行了联系。据了解,截至目前,我市经过改造、验收合格,已有53个小区与供水企业签订了《二次供水设施有偿服务协议书》,包含加压设备91套,涉及加压用户26913户。这部分小区采取的是二次供水设施有偿托管给供水企业。
四、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一是积极向省发改委建议,争取价格政策的支持,明确不在《河南省定价目录》内的价格而实际工作中又有迫切需求的价格管理如何处理。
二是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出台《郑州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将二次供水的产权和管理权归属问题进一步明确争取在二次供水管理办法中作为的价格配套政策同步出台。
再次感谢您对价格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19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