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五届人大第二次会议B(2019)52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005252100/2019-00147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建议提案/人大议案建议
  • 发布机构: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关键词:建议
  • 文号
  • 成文日期:2019-06-14
  • 发布日期:2019-06-14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对市十五届人大第二次会议B(2019)52号建议的答复

    张舒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集中供热热价体系”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价格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您在建议中提出的问题也是我们长期以来一直关注的问题,提出的建议也是我们价格主管部门需要认真研究,积极推进的工作。现就有关问题向您汇报如下:

    目前,我市集中供暖计费方式有两种:

    一、按面积计费的:

    居民用热按套内建筑面积计费(以房屋所有权证标注为

    准,无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中未标明套内建筑面积的,按房屋建筑面积的90%计费),其它用热按建筑面积计费。

    供热价格:居民用热按面积计费0.19元/m2·日,其它用热按面积计费0.28元/m2·日。

    二、按流量计费

    流量计费根据计量表不同可按蒸吨计量也可按两部制热价来计量:

    1、按蒸吨计量居民用热按计量表计费130元/蒸吨,其它用热按计量表计费190元/蒸吨。

    2、按两部制热价

    两部制热价由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两部分构成,居民基本热价比例为30%、公共建筑基本热价比例为40%。

    ①居民两部制热价

    基本热价:6.84元/㎡·采暖季,按居民套内建筑面积计收

    计量热价:0.217元/kwh,按用户用热量计收

    热费=基本热价×计费面积 计量热价×用热量

    ②公共建筑两部制热价

    基本热价:13.44元/㎡·采暖季,按居民套内建筑面积计收

    计量热价:0.275元/kwh,按用户用热量计收

    热费=基本热价×计费面积 计量热价×用热量

    这两种计费方式基本满足了大多数的用户需求。但是随着城市建筑开发设计、建设日益多样化,现有的定价模式确实有些单一。根据《河南省定价目录》和《河南省价格听证实施细则》,集中供热价格调整需进行成本监审、价格听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审议等相关程序,因此定价模式的调整需要一定过程。

    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针对居民用热,我委将开展成本监审工作,根据成本监审结果,就供热价格、计费方式如何调整,是否实行煤热联动等政策上报市政府。待市政府批准后,履行价格调整有关程序,适时调整。

    二是针对写字楼、大型商业综合体等大型非居民用热单位,积极向省发改委建议,争取政策支持,探索建立非居民用热大户与供热单位协商热价的机制,双方签订用热合同,依合同约定执行。

    三是组织相关人员、单位到计费体系、计价方式、煤热联动机制较为成熟的地市进行调研,尽快建立适应我市新形势下的集中供热热价体系。

     再次感谢您对价格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19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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