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2010-2020年)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2010年12月郑州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2010-2020年)通过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审批,批复文号豫发改工业〔2010〕2087号。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于2011年2月取得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审查意见(豫环审〔2011〕47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有关规定,实施五年以上的产业园区,应组织开展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现对该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进行第二次公示:

一、规划概况

规划名称:郑州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2010-2020年)

规划范围:郑州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位于郑州市城区西北部,规划范围东至郁香路、南至站北路、西至郑州市西环绕城高速东1000米、北至新龙路,规划面积44.2km2。

规划期限:规划的时间段为2010-2020年,分近期、中期和远期三个开发建设阶段。其中,近期为2010年-2012年,中期为2013年-2015年,远期为2016年-2020年。

主导产业:以电子信息产业、新能源与节能环保产业为主导产业;以超硬材料、文化创意产业为特色产业。

发展定位:国家级重点开发区,河南省重要的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和体制创新改革的综合试验区,郑州市科技创新城。以产业集聚为核心,发挥项目集群效应,着力培育电子信息产业、新能源与节能环保产业等支柱产业;加强招商引资力度,着力引进和重点发展超硬材料、文化创意产业等形成集聚区的特色产业;依靠龙头骨干企业的带动作用,带动相关配套产业形成,延伸产业链条;逐步形成产业集群和特色产业;规划期末基本建成新型产业之城、自主创新之城、生态和人文之城。

二、发展规划及原规划环评执行情况

截至2018年,集聚区规划用地布局与原规划布局基本一致,入区企业符合园区规划要求,规划环评报告及批复中所提到的环保要求大部分已得到落实,规划道路、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已基本完成。对比原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尚需进一步完善,集聚区环境管理机构及管理体系实施仍需加强。

三、环境质量现状

环境空气:通过收集郑州市及高新区例行监测结果及开展评价区域补充监测,区域环境空气主要超标因子为PM10、PM2.5。在大力开展大气攻坚的基础上,区域环境质量呈向好趋势,本次规划实施未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造成明显的不利影响。

地表水环境:集聚区主要纳污水体贾鲁河出境断面常规监测主要水质指标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园区内地表水须水河水质现状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

地下水环境:本次评价收集了集聚区内石佛水井厂常规监测数据,同时开展地下水环境质量补充监测,由监测结果来看,主要指标可满足《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II类标准要求,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较好。

声环境:本次评价监测点位声环境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要求,区域声环境质量较好。

土壤环境:本次监测集聚区内各点位指标均可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区域土壤环境质量较好。

四、入区企业调查及污染治理措施情况

经现场调研、资料查询,现有入区项目符合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园区内现有企业污染源均采取了相应的废水、废气、固废治理措施,符合原环评报告及环评批复中所提的入区企业污染治理要求。

五、跟踪评价结论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已经实施的规划内容基本符合原环评及批复的要求,规划环评所提指标基本得到了落实,但在规划实施过程中,有关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环境管理、环境风险防范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需要改善和调整的问题。评价认为,集聚区在下步发展过程中,应贯彻循环经济理念,进一步科学招商选商,构建生态型产业链,落实节能减排任务,完善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落实生态建设的相关要求,强化环境管理体制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在此前提下,集聚区可实现可持续发展。

六、公众意见调查表

公众意见调查表主要内容(见附件1):

1、公众基本信息

2、公众认为规划区域目前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

3、公众关于本次规划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建议和意见

4、其他建议

七、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环保安监局

联 系 人:申霖

电    话:15238015641

八、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河南省科悦环境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郑州市未来路绿都广场C栋2608

联 系 人:张工

电    话:0371-66688929

电子信箱:1204086534@qq.com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公众可采取本公示指定的方式通过电话、电子邮箱等向委托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出对本规划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意见、建议向规划编制单位和相关政府、环保部门反映。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环保安监局

2019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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