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3449/2019-00089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市管理/业务信息/其他 | |
发布机构:登封市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城市管理,精细化管理,路长制实施方案 | |
文 号:登政办〔2019〕27号 | 成文日期:2019-06-19 | 发布日期:2019-06-21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登封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路长制”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9年6月19日
登封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路长制”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筑牢城市管理基层管理平台,推动城市管理走向城市治理,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路长制”实施方案》(郑政办〔2018〕6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推行“路长制”管理模式,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加快推进郑州国家中心城市次中心建设,以“治脏、治乱、治差、治污、治软”为总体目标,在市区范围内先行推行“路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规范长效的城市管理体制机制,夯实工作基础、压实工作责任、探索工作经验、形成常态长效,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落细、落实、落地,让城市更加洁净、美丽、有序,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实施范围
先行在嵩阳办事处、中岳办事处、少林办事处所辖范围内所有主次干道实施,逐步扩大范围、全面推广。
三、实施步骤
(一)摸底排查。2019年6月底前,由城管局牵头,各办事处根据各自辖区主次干道数量和人员情况,合理划分路段,明确所有纳入“路长制”道路路长,定人、定路、定职责,建立“路长制”工作运行机制;按照节俭、美观、明晰的原则,在道路或墙面适当位置,统一规范设置“道路管理责任公示牌”,标明路长姓名、职务、工作职责、工作内容,责任人、联系方式等内容,向社会公布,方便市民监督。
(二)建章立制。2019年7月底前,以提升城市环境容貌为重点,以破解突出问题为根本,强力推进“路长制”工作;着力加强培训,完善制度、建立机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确保“路长制”工作落到实处。每个办事处打造3-5条“路长制”特色街道。
(三)形成长效。2019年10月底前,根据“路长制”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经验,完善提升,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实现环境秩序明显改善,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明显增强。
四、工作体系
(一)组织领导。成立登封市“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市长任组长,主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政府办、纪委监委、市委宣传部、卫健委、城管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住建局、交运局、人社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文化和旅游局、供电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各乡镇(区、办)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成员。
主要职责:负责辖区“路长制”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负责工作机制的建立和监督运行;负责每月定期召开“路长制”工作会议;负责“路长制”工作检查评比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市城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城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具体负责指导“路长制”实施,并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二)路长设置及职责分工。市总路长由市长担任,副总路长由负责城市管理工作的副市长担任;总路长负责组织领导全市“路长制”工作,副总路长负责协助总路长工作,定期召开调度会,组织研究解决“路长制”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问题,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并组织考核通报和激励问责,每月负责巡查一次。各办事处设三级路长。一级路长由街道办事处行政正职担任,具体负责落实本辖区“路长制”工作的组织领导、谋划实施和监督指导,每周对辖区内路长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一次系统的督导检查,并组织召开观摩点评会议,每半月召开例会,总结分析、查找不足,解决重大突出问题。二级路长由办事处科级干部担任,负责各自分包社区的全部路段,并根据实际组建运行高效的路队(由社区工作人员和城市管理相关职能部门下沉人员组成),每周巡查不少于三次,发现、督促、协调解决所分包路段内的城市管理问题;遇到重大突出问题向一级路长报告。三级路长由办事处中层正职或社区(村)书记、主任担任,分包具体路段,负责路段内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组织带领下沉人员开展工作,负责人员管理、任务分派、工作监督,向一级路长、二级路长报告重大、突出问题,街面道路每天组织日常巡查。
(三)人员下沉,重心下移。按照应下尽下原则,结合道路路段实际情况,将城管、公安交警、市场监管、卫健等涉及城市管理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下沉至路段。下沉人员在三级路长的统一组织下,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处理或协调处理路段内出现的各种问题。
五、工作内容及标准
实行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制,通过路段内闭环式管理,实现城市管理“脏、乱、差、污”问题巡查、发现、教育、劝阻、处置有机融合,一般问题解决在路段内,突出问题解决在办事处内,重大问题通过市里协调解决。
(一)严标准治“脏”,确保市容干净整洁。无垃圾杂物堆放、无随地吐痰、无污水、无污垢、无油渍或严重积尘;墙体无污损,无乱张贴、乱涂写;卫生设施完好整洁无破损;人行道隔离护栏及时擦拭,干净整洁无污物。
(二)多维度治“乱”,彻底改善城区秩序。静态交通秩序规范有序,机动车、非机动车无乱停乱放,对违章停放机动车予以劝阻、张贴违章告知书、拍照取证;加强共享单车管理,规范对重点区域和节点共享单车停放点位的施划、停放标志的设置,对重点区域和节点共享单车乱停乱放问题进行集中治理;加强占道经营、突店经营综合整治,消除占道乱象;加强疏导点管理,对达不到“五统一”管理标准的疏导点依法规范;沿街商户、单位临街无乱扯乱挂、乱堆乱放物料等,确保道路秩序井然。
(三)高质量治“差”,提升硬件档次。加强市政道路及各类窨井管护,消除道路安全隐患;实施支路背街小巷升级改造;强化园林绿化管护,道路绿化无缺株死树;加强街景综合治理,确保门头牌匾无破损、夜景照明无黑灯少字、城市家具无锈蚀破损、各类线缆架设捆扎规范。
(四)全覆盖治“污”,改善环境质量。无露天烧烤现象,餐饮服务场所100%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和设备,确保达标排放。
(五)常态化治“软”,强化执法监管。夯实执法管理责任,创新执法理念和综合执法管理模式,加强市容市貌户外广告设置、占道经营、车辆停放、私搭乱建、“六小”门店等综合治理,有效遏制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领域违法行为的发生。
六、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高度认识推行“路长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高政治站位和担当意识,明确责任领导、联系人,统筹协调推进“路长制”各项工作,确保城市管理“路长制”各项标准和要求真正落实到位,实现全覆盖、无缝隙。
(二)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各有关单位要制定具体方案和实施细则,建立健全协调调度、督查督办、监督问责等全方位、全流程工作制度,推动“路长制”工作落地落实。要建立问题反映处理机制,发挥好城市管理监督指挥平台督办作用,确保高效运转。要建立信息公开制度,“路长制”名单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与嵩山志愿行动紧密结合,充分发挥“嵩山啄木鸟”志愿服务队的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建、共管、共治、共享的城市管理格局。市“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工作流程,负责受理群众日常举报、上级指派、领导交办问题及各级路长和下沉人员日常巡查发现案件,及时向办事处、相关单位和部门交办案件。相关单位按照市“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派,负责协调处理和直接处置并回馈办理结果,并抄报三级路长,实现三级路长与职能部门问题案件处置情况紧密结合。
(三)强化监督,严格考核。市“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每周对各办事处“路长制”开展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考核、评比排名,评出“红旗”“黑旗”路段各10条。被评为“红旗”路段的,给予所在办事处财政奖励5万元,主要用于该路段路队队员的奖励及相关经费等事项的支出;被评为“黑旗”路段的,对所在办事处财政扣款5万元。对连续两次或累计3次被评为“黑旗”的路段,对三级路长在新闻媒体进行曝光。在黑旗累计计算过程中,凡当月被评为黑旗的单位,在下一月工作中迎头赶上被评为红旗的单位,在计算过程中可抵消1面黑旗。按照周评比结果直接核算各办事处月考核成绩,月考核第一名的办事处,新闻媒体访谈报道先进单位;月考核倒数第一名的,在新闻媒体上曝光,并由办事处分管领导接受访谈表态发言;月考核连续两次倒数第一名的,在新闻媒体上曝光,并由办事处主要领导接受访谈表态发言;月考核连续三次倒数第一名的,在新闻媒体上曝光,并由办事处党工委书记接受访谈表态发言。按照月评比结果直接核算年度考评成绩,年度考评第一名的办事处给予财政奖励100万元。年底,对在“路长制”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同时,各街道办事处、社区组织对辖区沿街单位、商户开展星级单位(商户)评比、红黑旗评比等系列活动。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传统媒体、网络媒体,广泛宣传发动,开展社会动员,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畅通公众参与途径,通过路长公示牌、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加强社会监督,让广大市民广泛参与城市管理,努力营造全社会参与、理解和支持城市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件:登封市精细化管理“路长制”工作检查考核细则
附 件
登封市精细化管理“路长制”工作检查考核细则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全面改善市区环境卫生面貌,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检查考核范围与对象
(一)检查考核范围:嵩阳街道办事处、少林街道办事处、中岳街道办事处纳入首批“路长制”考核范围的道路。
(二)检查考核对象:嵩阳街道办事处、少林街道办事处、中岳街道办事处以及所辖纳入“路长制”考核的社区。
二、检查考核周期与频率
考核检查以自然周为单位,每天采集信息,每周对管理范围内所有事项普查一遍,做到巡查全覆盖。
三、检查考核内容与标准
检查考核内容包括市政设施、施工围挡、城市家具、环境卫生、防汛除雪、绿化带、街面秩序、沿街立面、架空线缆、门前“四包”等。同时,根据全市工作实际,适时调整检查考核内容,逐步完善检查考核标准和方法。
检查考核计分
1. 对路段(三级路长单位)的考核计分办法:
(1)路面平整无病害,人行道砖、侧石无破损缺失,窨井无沉陷、凸起和缺失,隔离设施干净整洁、无破损缺失。(8分)
(2)施工围挡设置规范,整洁无尘、无破损缺失。(3分)
(3)城市家具设置合理、完好美观,无破损缺失。(3分)
(4)清扫保洁达到“双10”标准(即道路清扫保洁达到每平方米10克以下,道路弃物10分钟内清理完毕),无积水、油渍或污垢。(10分)
(5)防汛除雪处置及时,无雨水积存、积雪堆积。(3分)
(6)绿化带整齐划一,无缺株死株、黄土裸露或垃圾杂物。(3分)
(7)街面秩序规范有序,无占道(突店)经营,无车辆乱停乱放。(30分)
(8)沿街立面整饰到位,无残墙断壁、私拉乱挂、乱涂乱画或违规广告,空调外机安装规范,外围无尘。(5分)
(9)架空线缆捆扎规范、无散乱下垂。(3分)
(10)沿街商户(单位)门前四包积极落实,门窗玻璃、台阶踏步常洗常清,干净整洁,无破损、污渍,群众满意度达到70%。(7分)
2. “路长制”领导小组交办事件的问题数、按时办结数、办结数、超时待办结数(25分);
检查考核方式与结果
(一)检查考核方式。“路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相关成员单位人员组建巡查队伍,巡查员遵循暗访原则,采取步行、骑行、车载等方式,按照市城市管理局提供的检查本底开展对称、随机、暗访检查,对发现问题进行取证,同时按照考核标准逐条上报路长办,路长办根据巡查员上报的问题信息进行审核,确保问题类别、点位、计量等准确无误后予以发布。
(二)检查考核结果。检查考核以周为单位,按自然周划定统计周期,路长办通过巡查员每日检查发现的问题信息进行考核打分,每周检查任务完成2个工作日内提交检查考核分析报告(周报),周报内容包括各类考评对象的得分、排名与问题分析。月考核成绩由周考核成绩累积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