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新密市公安局民警查获5起路边加油站、加气站

  • 索引号:005252709/2019-00074
  • 主题分类:公安、司法/公安/业务信息/治安管理
  • 发布机构:郑州市公安局
  • 关键词:公安,安全,查获
  • 文号
  • 成文日期:2019-06-22
  • 发布日期:2019-06-22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郑州市新密市公安局民警查获5起路边加油站、加气站

    6月17日至6月19日,新密市公安局岳村派出所组织民警开展消防安全监督检查中,查获5起违反消防安全管理的非法销售液化气、汽油案件,依法将车载的液化气和汽油罐查扣,并对5名违法人员予以行政拘留处罚。

    6月中旬以来,该所连续听到村民反映,在岳村到白寨一带公路沿线,有人私下出售液化气和汽油,油管、气管裸露在外,且没有任何手续,存在巨大安全隐患。据此,民警组成两个巡逻组,对公路沿线实施重点巡逻。6月17日下午,一辆白色大众桑塔纳轿车停在某煤矿附近的路边上,民警上前查看,果然发现该车后备箱内存放了很多汽油桶,其中有汽油15桶,共计210升。司机朱某坡称:这些油是他以每升5元的价格购入后,以每升5.5元的价格向他人出售,从中赚取差价。朱某坡被公安机关以非法买卖、运输危险物质,行政拘留5日。

    在岳村至白寨的公路边上,刘某驾驶一辆银色东风菱智汽车,非法运输12罐液化气,共计180公斤,被以非法运输危险物质,依法行政拘留2日。程某驾驶一辆银灰色五菱之光汽车,非法运输6罐液化气,共计63公斤,被以非法运输危险物质,依法行政拘留2日。

    6月19日6时许,在白寨镇杨树岗附近的公路边,孙某明驾驶一辆白色五菱宏光汽车,非法运输10罐液化气,共计500公斤,被以非法运输危险物质行政拘留2日。

    史某奇驾驶一辆银灰色五菱之光汽车,非法运输10罐液化气,共计245公斤,被以非法运输危险物质行政拘留2日。

    目前,以上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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