琚海业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公民诚信档案系统工程建设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个人诚信体系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增强社会成员诚信意识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郑州市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河南省委、省政府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发展改革委的指导支持下,扎实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社会治理领域的深入应用,积极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创新探索,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信用郑州”建设路径。2019年4月,郑州市综合信用指数在全国36个省会及副省级以上城市中位列第12名。
一、 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概况
以制度创新为先导,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框架体系。相继出台了《郑州市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等规章制度和方案计划,先后制定了《郑州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郑州市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郑州市信用信息管理办法》、《郑州市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产品实施办法》和《郑州市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规范,从企业信用信息归集、政府信息资源共享、信用信息使用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尤其是《郑州市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着力打破信息孤岛、解决政府部门间资源共享问题,实现信用信息科学管理,构建了郑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骨架”,有效支撑了“信用郑州”建设。同时,修订了《郑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和《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将政府投资项目乃至全部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五大责任主体纳入信用监管体系。
个人诚信体系建设方面,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98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7〕70号)文件精神,2018年5月为全面推进个人诚信体系建设,提高全社会信用水平,营造优良信用环境,构建“诚信郑州”,印发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郑政文〔2018〕103号)。2019年4月,为建立健全个人信用评价标准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印发了《郑州市个人信用积分管理暂行办法》(郑信用〔2019〕2号)、《关于推进郑州市个人积分(商鼎分)工作的方案》(郑信用〔2019〕3号),规范构建了郑州市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基础框架,为下一步推进个人诚信建设夯实了基础。
二、《郑州市个人信用积分管理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
该《管理办法》共分六个部分,三十二条。包括总则、信息分类、信用评价、信用积分应用、信用修复以及附则。
(一)总则和附则中明确了此办法适用的人群、牵头单位和单位职责,以及工作要求。
(二)信息分类。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分为基础信息、良好信息、不良信息及其它信息。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提供者应对信用信息的分类进行认定,并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三)信用评价。个人信用评价以信用积分形式表现,遵循合法、客观、公正、准确原则,保护个人隐私。个人信用积分基础分为100分,良好信息加分,不良信息扣分,分值分布在0到200之间,分数越高表明信用越好,从高到低分为五档,分别是信用极好、信用优秀、信用良好、轻微失信、信用较差。对信用极好的个人,依法给予激励;对信用较差的个人,将依法进行惩戒。
(四)信用积分应用。个人信用奖惩坚持“激励为主、惩戒为辅”的原则。对守信者实行优先享受、绿色通道、重点支持、媒体宣传等激励政策;对失信者加大惩戒力度,提高失信成本,逐步形成使守信者“处处守信,事事方便”、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信用联动奖惩机制。对信用良好与轻微失信的个人,一般不给予激励与惩戒;对信用优秀的个人,可依法采取激励性措施;对信用较差的个人,可依法采取惩戒性措施。
(五)信用修复。信用信息提供者接收个人信用修复申请后,应当对个人申请修复的信用信息进行核查,个人已整改到位的,应当决定允许信用修复,并将修复决定书面告知个人和市信用中心,修复后不作为惩戒的依据,但不删除相关失信信息;个人整改不到位的,应当决定不允许信用修复,并将不予修复的决定书面告知个人。
三、信用应用场景概况
作为荣获国家发展改革委“守信激励创新奖”的30个城市之一,郑州市积极响应国家发展改革委守信激励创新行动,以应用场景为引领,扎实推进“信易 ”项目应用落地。目前,个人信用应用场景初步设定六个场景,分别是:信易阅读、信易健身、信易医疗、信易租房、信易养老和信易游。还有部分商业应用场景对信用优秀的个人给予奖励性激励。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委将进一步加快个人积分上线相关技术对接、模型设计、信息归集等工作,持续推进个人诚信记录建设、完善个人信息安全与信用修复机制、规范推进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使用、完善个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强个人诚信教育等方面工作,全面推进个人诚信体系建设,提高全社会信用水平,营造优良信用环境。
2019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