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B(2019)433号建议的答复

索 引 号:767837439/2019-00020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建议提案/人大议案建议
发布机构:郑州市商务局关 键 词:综合,政务,建议,提案,建议提案
文    号:郑商建字〔2019〕8号成文日期:2019-06-24发布日期:2019-06-24
体    裁:议案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对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B(2019)433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李雅代表:

您的关于“加强对预付卡发行行为进行监管” 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储值卡种类及管理法律依据

储值卡又称预付卡,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多用途商业预付卡,此类卡片可以跨企业法人范围使用,目前监管部门为人民银行,管理依据为人民银行制定的《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多用途商业预付卡实行审批管理;另外一类是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此类卡片只能在特定企业、集团、品牌内使用,生活中我们接触的大多为此类卡片,目前监管部门为商务部门,管理依据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2012年9号令)。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实行分级备案管理,主要内容为三项基本制度和资金存管。

二、我市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现状

管理办法颁布后,我局印制了10万余份备案通告宣传资料,宣传资料分大小两种,大的在社区和商业区张贴,小的通过街道办事处发放至企业。加强宣传的同时不断建立健全各项工作管理制度,稳步推进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

(一)备案及资金存管情况

截至目前,我市在省商务厅备案的集团和品牌发卡企业有7家,分别为丹尼斯百货、正道商业、雏鹰农牧、康洁洗涤、鲁班张餐饮、酒便利、巴奴火锅。按照备案要求,以上企业在银行设立了预收资金存管账户,按照不低于发卡余额30%-40%的比例进行资金监管,存管资金相对较多。

在市商务局备案的规模发卡企业有郑州悦家(家乐福)、世纪联华、易初莲花等30家。按照备案要求,以上企业在银行设立了预收资金存管账户,按照不低于发卡余额20%的比例进行资金存管。

在各县(市、区)商务部门备案的企业有新郑万佳超市等68家,按照备案要求不需进行资金存管。

合计我市各类备案企业共105家。

(二)三项基本制度贯彻落实情况

三项基本制度主要内容为购卡人采购购物卡时在符合特定购卡需求下需实名登记和非现金购卡,单张不记名卡不能超过1000元,单张记名卡不能超过5000元。结合日常巡查监管情况来看,我市大部分商超执行情况相对较好,其他领域企业执行相对较差,由于购卖双方存在一定默契,现实中查处也较为困难。

(三)存在的问题

1.管理办法缺少强制管理应对措施

由于管理办法实行备案制,缺乏强制管理应对手段(譬如强制暂停发卡,强制暂停营业),加上备案资金存管对企业现金流有影响,企业备案积极性不高。

2.法律层面存有监管空白

2012年商务部颁布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规定,从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居民服务行业的企业法人发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适用于本办法。个人经营户和其他领域(特别是教育、医疗、娱乐、体育等行业)企业法人不适用该办法。目前我们经常碰到的商家逃逸或注销大都是个体经营户,还有投诉较多的教育、健身行业都不适用于本办法,商务部门没有监督管理的法律依据。2015年商务部拟修订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后未予实施。

3.商务部门专业执法队伍的缺失严重影响办法的落实

我局暂未建立专门的商务综合监管执法队伍,主城区商务部门不但没有专门的执法队伍,连持有专业执法证件的人员都比较少。队伍的缺失导致在面对消费者投诉时往往采用调解方式,行政处罚较少,企业违法违规成本相对较低。

4.刑事立案困难,法律维权意识薄弱

目前消费者在面对商家恶意逃逸向公安部门报警时往往因为人数、金额限制等原因未予立案。消费者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是预付卡消费维权的最后一道屏障,然而现实中消费者也大都因未妥善保存发票、合同,担心法律诉讼耗时耗力不予采纳。

三、下一步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严格按照商务部、省商务厅、市政府有关要求,不断研究加强我市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相关制度规定,充分借鉴先进地区(上海、浙江)管理经验模式。同时深刻反思各种突发事件带来的经验教训,举一反三,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力度,整顿我市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秩序,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2019年主要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1.加快立法力度。为借鉴上海、浙江等地出台地方性法规加强预付卡监管,我局已与市人大有关部门沟通立法事宜,得到回复是郑州市立法权限仅限于城市管理、文物保护和生态环境领域,经济领域地方性立法权限应该在省级人大。我局已经将有关情况报告省商务厅。

2.尽快成立商务综合执法队伍。继续向市委市政府申请建立专门的商务综合执法队伍,强化市场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恶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不良商家行政处罚力度。

3.建议执法职能整合划转。鉴于我市商务部门暂未建立专门的商务综合执法监管队伍,我局已经建议市委市政府在机构改革时统筹考虑将商务执法职能划转到市场监督管理局(目前国家机构改革意见已经明确鼓励地方将商务执法、盐业执法等行政职能划转市场监督管理局)。

4.强化联合执法。我们指导属地商务部门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街道办事处等部门的沟通配合,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妥善处理消费者举报投诉,最大限度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5.加强购卡风险防范意识宣传。我局利用门户网站、省市电视、广播媒体等渠道提醒消费者购卡时一定要树立风险防范意识,要综合考证商家信用信誉状态,千万不要冲着高额返利和优惠一次性办理大额度充值卡,优惠越多,风险越高,如实在需要办卡,可根据自己需要分批次办理较小额度充值卡;消费者在购卡时一定要与商家签订购卡合同或购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妥善留存发票,转账记录等有效票据为以后维权提供有效证据。

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欢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19年6月21日

 

联系单位:郑州市商务局      邮    编:450007

联 系 人:张小飞            联系电话:86615002

抄    报:市人大选工委、市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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