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94984/2019-00093 |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审计/业务信息/其他 | |
发布机构:中牟县审计局 | 关 键 词:审计 | |
文 号:牟审投报〔2019〕76号 | 成文日期:2019-06-27 | 发布日期:2019-06-27 |
体 裁:报告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和《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中牟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并委托北京中兴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自2019年4月4日至5月23日,对中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建设的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项目竣工结算进行了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中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其提供的工程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中牟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工程基本情况
(一)工程概况
中牟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项目位于中牟县商都路西段四牟园东临中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占地面积2790.70㎡,建筑面积4452.01㎡,建筑高度23.95m,地上6层,施工内容主要包括图纸范围的建筑装饰、电气、给排水、采暖工程。立项批复文号为牟发改资〔2016〕23号文。
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工程,合同工期为180日历天。
本次审核范围包括中牟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变更签证。
(二)招标及合同签订情况
本项目由招标人中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招标代理人友谊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于2017年2月发布招标文件对该项目进行施工招标。中标单位:河南三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签订日期:2017年5月10日,合同价款:4045873.84元。
(三)工程其他相关情况
建设单位:中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计单位:河南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中牟县建设工程监理公司;施工单位:河南三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工程合同金额为4045873.84元,送审金额为4450461.14元,其中:合同内送审结算金额为4045873.84元,合同外送审金额为404578.30元(其中工程量调整62863.94元,人工费调差为30024.87元,材料调差为311698.49元)。
二、工程投资情况
经审计,中牟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项目结算价4327914.38元。
详细审计结果见附件:北京中兴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报告(中兴恒审字〔2019〕29号)。
三、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中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供的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项目竣工结算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工程投资及管理情况;工程资料提供基本完整,但存在多报工程款的问题。
四、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
多报工程款122546.76元。
经审计,中牟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项目送审金额4450461.14元,审定金额4327914.38元,审减金额122546.76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程(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58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586-2013)》及其配套文件,《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政部、建设部〔2004〕369号)之规定。
根据《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第三十六条“审计机关对审计发现的多计工程价款等问题,应当责令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依法据实结算”的规定,对多报的工程款予以调减。
五、审计建议
建设、施工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竣工图纸、招投标书、施工合同等工程资料,据实编制工程竣工结算书,不得高估冒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