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核耿介故居保护维修方案的请示》(登文物字〔2019〕14号)收悉,经审核,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方案设计文件深度及完整度较为欠缺,保护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我局暂不同意该方案。
二、方案应做以下必要修改和完善:
1、方案体例及内容应按《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编制。
2、补充现状勘察部分对文物建筑“四原”做法的考证调研、文物本体各部位病害程度及成因分析等内容的勘察记录统计表和对各文物建筑本体的整体结构安全评估结论等内容,完善价值评估内容。
3、维修措施应坚持“最小干预”原则,尽可能保留原作法,减少更换和拆除内容。补充完善修缮设计说明中修缮措施的工程做法表述。
4、补充院内外竖向勘察,科学布置院内排水。
5、维修设计与复原设计分开编制,复原设计另行报批。
6、进一步规范文本语言表达,深化图纸。
请你单位组织设计单位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后,按程序另行报批。
2019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