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灵活就业人员申领社保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豫人社〔2016〕1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河南省“政府购岗”岗位基本工资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7〕79号)和《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8〕8号)文件精神,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7〕33号)有关规定,现对我区开展灵活就业人员申领社保补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必须按规定进行就业登记)

2.离校一年内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一般情况下在下一个缴费年度补贴上一个缴费年度,就业困难人员首次申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6个月。现行补贴标准养老保险为按照灵活就业人员保底基数缴费标准的2/3,医疗保险为实际缴费的2/3。每人只能在常住地或户籍地申请一次,不可重复申请。

三、办理要件

1.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就业创业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3.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学籍证明;

4.自主创业(个体经营)者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

6.申请者本人银行账户。

四、申报流程及时间安排

2019年7月1日起,将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进行申领社保补贴业务受理,具体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向常住地或户籍地所在地办事处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2.受理初审。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工作人员予以受理,录入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对申请人提交的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将初审结果提交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3.审核公示。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及办事处初审结果进行审核。对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享受补贴人员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4.资金拨付。补贴人员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银行账户。

联系人:岳明垚 黄艳莉

联系电话:0371-67992832

邮箱:laoguanban@163.com

 

附件:《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人力资源局

2019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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