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52370/2019-00095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关 键 词:通知,A类复垦券 | |
文 号:郑自然资文〔2019〕429号 | 成文日期:2019-07-03 | 发布日期:2019-07-03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按照省政府和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宅基地A类复垦券(以下简称A券)管理工作的要求,为切实加快A券使用,减少企业A券持有量,确保我省A券管理工作稳妥有序,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新郑市、荥阳市、中牟县出让的商品住宅用地(安置用地除外)纳入A券使用范围。
二、在有效期内企业自行转让的A券,报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后,纳入A券使用范围。
三、A券持有单位拟减持A券,可向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申请,纳入郑州市A券储备库。
四、土地竞拍结束后,需补充A券的,在郑州市A券储备库中调剂;储备库A券不足时,向省国土资源投资开发管理中心申请补充。
五、A券的转让或减持价格不得超出当年(当年未交易的延续至上一年)A券最高成交价,转让和减持单位收款后,向受让人出具等额的收款收据。
本《通知》自发布日起执行,此前有关文件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2019年7月3日